癌症細胞治療最快本月開放 估計每年逾10萬人受惠
衛福部去年發布修正法案 開放六項細胞治療技術
行政院指出,目前台灣與日本是全球唯二將「細胞治療」視為醫療技術發展的國家,為領先全球發展再生醫療,力爭成為亞洲細胞治療中心。「細胞治療技術」是指使用人體細胞組織物重建人體構造、機能或治療疾病之技術,將細胞經體外增殖再輸回病患體內以治療特定疾病。目前依據所使用的細胞種類分為兩大類型:免疫細胞治療及幹細胞移植。
衛福部於去年九月發布「特定醫療技術檢查檢驗醫療儀器施行或使用管理辦法」修正條文(簡稱「特管辦法」),開放六項細胞治療技術,包含自體免疫細胞治療用於癌症第四期,以及癌症第一至第三期、血液惡性腫瘤經標準治療無效;自體周邊血幹細胞移植用於血液惡性腫瘤、慢性缺血性腦中風、嚴重下肢缺血症;自體軟骨細胞移植用於膝關節軟骨缺損;自體骨髓間質幹移植用於退化性關節炎及膝關節軟骨缺損、慢性缺血性腦中風、脊髓損傷;自體纖維母細胞移植用於皮膚缺陷、皮下及軟組織缺損、其他表面性微創技術的合併或輔助療法;自體脂肪幹細胞移植用於慢性或滿六週未癒合的困難傷口、大面積燒傷或皮膚創傷受損等。
4家醫院審核 進入最後階段
在發布特管辦法後,衛福部開始接受醫療院所申請,醫事司長石崇良表示,主要審核三部分,首先是施行計畫必須說明療程、適應症、執行醫師資格等,其次是細胞製備場所要能夠確保製作品質、運送過程符合規範等,再來是對患者的保護措施,涵蓋病人同意書、技術說明書、救濟與收費方式等。
石崇良指出,目前已有北、中、南共四家醫學中心或準醫學中心完成兩階段審核,將進入最後對患者的保護措施評估,由於程序尚在作業中,不便公布醫院名單,而主要申請以治療癌症、膝關節軟骨缺損、皮膚受損等為主,預計最快二月底就有首批可執行相關治療的醫院出爐。
石崇良又說,國內開放細胞治療技術應用,光以符合資格的癌症患者初估,每年可能至少十萬人受惠,再加計其他適用病症,可望造福更多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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