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最大的細胞生產設施之一已在神戶自動化IPS

2022-03-24

日本最大的細胞生產設施之一已在神戶醫療工業城(Kobe)開業。該設施將生產iPS細胞衍生的細胞,用於再生醫學試驗,並支持治療方法的順利發展。還引進了能夠使細胞生產過程自動化的最先進設備,以確保和提高品質。神戶醫療產業發展組織的細胞治療研究和開發中心於3月1日開始運作,該設施位於神戶醫學創新中心的第五層,是該市的一個研究基地。它的建築面積約為1300平方米,預計它將被致力於利用iPS細胞治療疾病的公司所使用。該中心將利用其在細胞生產方面積累的專業知識,支持生產臨床試驗所需的高品質細胞。該設施配備了三個 “細胞生產區”,因此可以同時調試多個細胞生產。此外,還引進了最先進的設備,實現了細胞生產的自動化,一改過去主要是通過人工進行生產。

上海東方醫院啟動CAR-NK細胞治療實體瘤臨床試驗

2022-01-08 近日,由東方臨床腫瘤研究中心(ECCO)發起的一項針對CAR-NK細胞治療局部晚期或轉移性實體瘤的臨床試驗在上海同濟大學附屬東方醫院及上海阿特蒙醫院正式啟動,並于成功入組首例受試者。該專案研究用CAR-NK細胞由英百瑞(杭州)生物醫藥有限公司(以下簡稱英百瑞)自主研發生產。上海市東方醫院腫瘤醫學部主任李進教授擔任該專案組長單位的主要研究者(PI)。該項目是一項單臂、開放標籤、多中心的研究者發起的臨床試驗(IIT),旨在評價國內首個非病毒修飾、非基因編輯方法的通用型CAR-NK細胞藥物——IBR854細胞注射液在局部晚期或轉移性實體瘤患者中的安全性、耐受性及初步有效性。

研究背景

目前,臨床上針對實體瘤常用的治療方法包括手術、放療、化療等,但這些治療手段並不適合大部分的晚期或轉移性實體瘤患者。此外,由於腫瘤是一種多因素參與、多步驟發展的全身性、系統性疾病,僅靠針對腫瘤組織的傳統治療手段,並不能取得很好的愈後,常常會發生藥物耐藥、腫瘤轉移及復發。因此,對於晚期或轉移性實體瘤而言,亟需探索新的治療方式。近年來,過繼性細胞免疫治療(adoptive cellular immunotherapy)成為了國內外研究的熱點,已經在腫瘤臨床試驗和應用中取得較好的效果。NK細胞屬於人體抵抗癌細胞的第一道防線,與其他過繼細胞(T細胞、DC細胞等)治療相比,NK細胞治療具有諸多優點:1) 無需抗原提前致敏就有較強的殺傷腫瘤細胞的活性;2) 對腫瘤細胞的殺傷直接、靈敏、反應速度快;3) 更為安全,不會引起移植物抗宿主病(GvHD)、細胞因數風暴(CRS),無神經毒性。NK細胞能夠釋放穿孔素和顆粒酶,穿孔素在腫瘤細胞表面穿孔,使顆粒酶B進入靶細胞誘導腫瘤細胞凋亡,同時分泌大量的細胞因數,如IFN-γ、TNF-α、GM-CSF、IL-3、M-CSF等。NK細胞還可以通過進一步啟動其他種類免疫細胞攻擊靶細胞,並可表達可以誘導細胞凋亡的蛋白(FasL)和腫瘤壞死因數相關凋亡誘導配體(Trail),使靶細胞進入程式性凋亡狀態。此外,NK細胞表面 CD16低親和力分子可與靶細胞表面IgG抗體複合物介導抗體依賴的細胞介導的細胞毒性(ADCC)作用。而加上修飾分子可以進一步提高NK細胞對腫瘤細胞的特異性靶向殺傷活力。

項目優勢

該項目的試驗藥物IBR854細胞注射液是由英百瑞自主研發的一款偶聯抗體導向的即用型同種異體自然殺傷細胞(Conjugated Antibody Redirecting ready-to-use allogeneic NK cells, CAR-raNK@)產品。該產品的核心構造是將靶向腫瘤抗原5T4的特異性抗體通過連接子(linker)與同種異體的NK細胞進行化學/共價偶聯。5T4癌胚胎抗原是一種高度糖基化的細胞表面的蛋白質,存在于人類胎盤滋養層和不同類型的人類癌症細胞中,但在健康成年人的正常組織並不顯著表達。在非小細胞肺癌、乳腺癌、胰腺癌、卵巢上皮癌、宮頸癌、前列腺癌、結直腸癌等多種實體腫瘤中,5T4均有著較高的表達率。其在正常組織的高限定表達,及在多癌種中的廣泛分佈使得5T4 成為癌症免疫治療的有潛力的靶點。此外,已有研究證明,腫瘤細胞中過表達5T4抗原與多種腫瘤的疾病進展和臨床療效不佳相關。IBR854能夠與腫瘤細胞表達的靶抗原 5T4 特異性結合,從而達到靶向識別和殺傷腫瘤細胞的目的,應用前景非常廣闊。

研究進展

據悉,該專案目前已有3例受試者入組並完成了首個週期的治療,瘤種包括結直腸癌和膽囊癌。受試者接收給藥後均反應良好,未出現劑量限制性毒性(DLT),無CRS發生,IBR854的安全性得到了初步地驗證。該專案的組長單位——上海市東方醫院近年來將抗腫瘤新藥臨床研究作為重點發展方向,中心作為高標準的抗腫瘤新藥研究平臺,已逐漸成為國內乃至國際早期臨床研究服務的領先者。期待在東方醫院李進教授的帶領下,該項目能取得優秀的臨床研究成果,助推CAR-NK細胞向臨床應用轉化,早日惠及廣大腫瘤患者。

臺灣細胞類股異軍突起 聚焦再生醫學大商機

再生醫學(Regenerative Medicine)是近20年來生技醫藥最炙手可熱的趨勢之一。隨著人類對細胞擴增、分化、儲存與遺傳學的知識與技術累積,將具有活性的細胞、正常的基因片段當成「藥物」,已不再是科學家的誑語。再生醫學所囊括的三大領域:細胞療法(cell therapy)、基因療法(gene therapy)和組織工程(tissue engineering),如今在全世界法規監管單位加速調整相關規範下,已成為透過臨床試驗證明效益的「再生醫療」,甚至有望為難解之症帶來根本性的治癒(cure)曙光。
根據Research and Markets最新公布的產業調查報告指出,2020~2030年全球再生醫學市場,預估年均複合成長率(CAGR)可達13.99%;到了2030年,市場價值更將來到870.3億美元。
而在獲批的再生醫療產品概況上,全世界已批准了74個項目,適應症遍及十餘種癌症、遺傳疾病、罕見疾病,幾乎從頭到腳的每個重要器官,都可以成為治療目標。以法規監管單位批准數目來說,以美國(19項)、韓國(17項)、歐盟(15項)、日本(9項)最多,其次是澳洲、新加坡、紐西蘭、加拿大。根據Statista.com統計,2020年全球再生醫學臨床試驗共有1,220件,其中31%處在臨床1期、56%進入臨床2期、12% 臨床3期。

臺灣目前雖然尚未通過再生醫療產品的相關專法,但2018年9月,衛福部宣布「特定醫療技術檢查檢驗醫療儀器施行或使用管理辦法修正草案」(簡稱「特管辦法」)上路,開放醫院和獲衛福部核可的細胞製備場所(Cell processing units, CPU)的業者合作,申請執行風險較低的六大項目自體細胞治療計畫,為臺灣再生醫療開啟一扇窗。 在特管辦法的激勵下,臺灣再生醫學產業界更加興盛蓬勃,如今全臺已有超過60家再生醫學公司,12家再生醫學類股上(興)櫃公司異軍突起,鎖定細胞治療與組織工程的商機。這些公司除了申請特管辦法,也多有佈局臨床試驗,期待在再生醫療專法通過後、能快速銜接到位。
精準生技股份有限公司是由葉明功教授/董事長招募國內外專家學者於2017年12月成立,是專長於免疫細胞療法並結合CRO服務的新創公司,致力於開發新一代細胞療法來對抗癌症和新興傳染病,公司成功臨床運用項目含NK、NKT、CIK、DC和MSC細胞。精準生技的NK / NKT免疫療法產品PB101-103系列已獲得台灣政府的許可,並獲得了FDA / IND和GTP的批准。旗下的免疫細胞製劑PB101(得過國家品質獎)已通過臨床I期(適用於EGFR突變的肺癌患者),本次參賽獲獎產品PB103為台灣第一例異體免疫細胞臨床試驗,通過I和IIa期(適用於肺癌患者的合併標準療法)並獲得經濟部A+創新淬鍊計畫支持正執行治療臨床中;另CIK細胞治療自費項目於2021年四月與高雄醫學大學附設中和醫院合作的特管辦法二案經衛福部允許臨床患者使用。

特管辦法的上路,直接帶動了長聖生技(6712)股價狂漲,在2021年突破股價400點。長聖生技主攻自體免疫細胞用於實體癌治療,其擁有2個獲衛福部核可的CPU、與全臺12家醫院合作、通過27項特管辦法核可數,三項皆居全臺之冠,也獲得晟德集團董事長林榮錦的支持,躋身「生技股王」之列。

國內耕耘臍帶血、幹細胞10多年的儲存業者,也發揮他們在細胞技術管理的經驗,投入應用間質幹細胞(mesenchymal stem cell, MSC)的療法開發,例如訊聯生技(1784)、宣捷生技(4724),就將臍帶間質幹細胞,投入多種適應症的開發。

採取技術授權策略業者,例如握有Cell Seed授權細胞層片技術、與日立集團(HITACHI)開展聯袂戰略的三顧(3224),以及技轉日本 Lymphotec公司已取得韓國藥證之活化T細胞培養技術的路迦生醫(6814)。
此外,再生醫學的醫療潛力,也吸引了電子大哥的投資目光。此類最備受注目的業者,莫過於分別為沛爾生技醫藥,與仁寶(2324)集團旗下的瑞寶生醫、承寶生技,這些公司除了申請特管辦法,也同時投入打擊癌症效果更專一的嵌合抗原受體T細胞(CAR-T)療法研發。
然而,從「再生醫學技術」走入「再生醫療產品」,除了核心技術研發,還需要相關法規的完善配套,以及綿密的產業鏈在後端提供支持。產業鏈方面,除了前述的CPU,還包括:細胞儲存服務、細胞檢測與標記篩選、委託開發製造商(CDMO)、培養基及耗材供應、自動化培養系統、臨床試驗委託研究機構(CRO)等。
例如,全臺首家以藥物品質及生物安全為主的CRO服務的啓弘生技,過去專攻生物製劑(蛋白藥、抗體藥等),現也因應全球再生醫學領域的發展趨勢,擴增再生醫學相關病毒載體之藥物優良製造規範(GMP)等級的生產服務。
有的業者也以自身的核心技術,同時提供檢測服務和開發療法。例如,富禾生醫以免疫功能分析平台及免疫細胞、幹細胞技術為核心,開發再生醫學療法之餘,也開發精準診斷及客製化免疫細胞療法,以及循環腫瘤細胞分析技術,提供體外客製化藥物敏感性測試服務。

被寄予「消滅癌症」厚望的 CAR-T 療法

從 20 世紀 70 年代至今,細胞治療已經走過了 50 年的歷史。但科學家們為了能成功讓自身免疫系統抗擊癌症,已經奮鬥了 100 多年。

當有著類似靶向治療般「精准打擊」優勢的細胞治療面世後,除了已經成熟應用在血液腫瘤的治療以外,更多未被臨床滿足需求的難治性疾病如實體瘤等正被加速攻克中。

細胞治療整體分為免疫細胞療法和幹細胞治療兩種類型。其中,免疫細胞治療在癌症治療上的應用主要通過過繼性免疫細胞療法實現,以提高腫瘤細胞的免疫原性和對效應細胞殺傷的敏感性,激發和增強機體抗腫瘤免疫應答。目前獲批上市的 CAR-T 療法就是免疫細胞治療領域的研發大熱門。

CAR-T 細胞療法是通過構建具有特異性靶向腫瘤細胞表達的抗原標誌物(CAR)的自體或同種異體 T 細胞介導腫瘤免疫殺傷作用,不受 MHC 限制,應用更廣。

因此,免疫細胞治療作為新型的抗癌手段,具有療效好、毒副作用低或無、無耐藥性的顯著優勢,成為繼傳統療法(手術、放療和化療)和靶向療法(小分子靶向藥和單克隆抗體藥)後最具前景的研究方向之一。

2017 年 8 月,諾華研發的 Kymriah 獲美國 FDA 批准正式上市,成為全球首個獲批上市的 CAR-T 療法,具有里程碑式的意義,用於治療年齡不超過 25 歲的難治性/復發 B 細胞前體急性淋巴細胞白血病(ALL)患者。同年 10 月,吉利德科學斥資 119 億美元收購的 Kite Pharma(凱特)迎來了公司首個獲批上市的 CAR-T 療法 Yescarta,適應症為治療復發性或難治性大 B 細胞淋巴瘤(LBCL)成人患者。三年後,Kite Pharma 研發的另一款細胞療法 Tecartus 也獲批上市,用於復發/難治性套細胞淋巴瘤(MCL)成人患者的治療。今年,百時美施貴寶(BMS)研發的 Breyanzi、Abecma 分別於 2021 年 2 月、3 月獲批上市,均用於治療復發性或難治性彌漫大 B 細胞淋巴瘤(DLBCL)。

雖然細胞治療領域的歷史進程已經走過半個世紀,但目前全球獲批上市的 CAR-T 細胞療法也僅有以上這 5 個。

目前已經獲批上市的 5 個 CAR-T 療法和國內三家公司即將獲批上市的 CAR-T 療法,都是靶向 CD19 或者 BCMA,其中以 CD19 靶點居多。同時,治療的領域也主要集中在淋巴瘤等血液腫瘤上,至今還沒有實體瘤獲批,而實體瘤的市場占比在所有腫瘤中超過 90%,這就制約了細胞治療領域的市場空間。

CD19 靶點的優勢在於,能最有效啟動 T 細胞啟動整個免疫應答,相比其他靶點的適應症也更多。因此,對於 CAR-T 療法而言,CD19 是極其優秀的抗原。之所以 CAR-T 細胞免疫療法大多數靶點都是 CD19,主要是因為:

CAR 是一類可改變 T 細胞特異性、功能和代謝的合成受體。CAR 由一個 T 細胞啟動域(通常包括 CD3 複合物的ζ鏈)和用於指導特異性的胞外免疫球蛋白重鏈和輕鏈組成。這些最小化的結構被稱為第一代 CAR,其抗原識別獨立於 HLA,但由於有限的信號能力,不會指導持續的 T 細胞反應。嵌合共刺激受體在人原代 T 細胞中可增強增殖能力並提供抗凋亡作用,這為雙信號轉導 CAR 鋪平了道路,可有效促進功能性 T 細胞在反復暴露于抗原時的擴增。這些受體被稱為第二代 CAR,能夠產生持久的「活的藥物」,這是當前 CAR-T 細胞療法的基礎。

選擇 CD19 作為首個靶標,不僅是因為它在 B 細胞白血病和淋巴瘤中頻繁表達,還因為它相對於其他潛在靶標(如 CD20 或 CD22)具有更廣泛和更高水準的表達。CD19 在正常組織中的表達局限於 B 細胞譜系,因此預測的靶向/脫靶毒性(on-target/off-tumor)將限於 B 細胞發育不全(B-cell aplasia),該副作用可通過免疫球蛋白替代療法減輕。

在 CD19 靶點同質化嚴重的情況下,往新靶點、其他治療領域或者實體瘤研發的差異化模式,成為了細胞治療行業的發展趨勢。

細胞治療行業趨勢:差異化

在近期舉辦的美國臨床腫瘤學會年會(ASCO)上,也有不少差異化的 CAR-T 研發管線亮相。

例如,與傳奇生物一樣,同是登陸美國納斯達克上市的亙喜生物,也在大會上公佈了用於治療多發性骨髓瘤(MM)的 BCMA/CD19 雙靶向自體 CAR-T 產品資料。西比曼生物也有兩款在研 CAR-T 療法研究入選口頭報告。一款是 CD19×CD20 雙靶點的 CAR-T 細胞療法 C-CAR039,另一款是靶向 CD20 抗原的新型第二代 CAR-T 療法 C-CAR066。

百暨基因做了以 CLL1 為靶點的、用於治療兒童復發/難治性急性髓系白血病、處於臨床Ⅰ期的 CAR-T 療法的口頭報告(具有一定藥物開發潛力的靶點 CLL1,它異常高表達在兒童 AML 細胞和白血病幹細胞上,卻幾乎不表達于正常造血幹細胞)。初步試驗結果顯示,Anti-CLL1 CAR-T 具有出色的臨床治療潛力和良好耐受性。

2020 年登陸港交所上市的永泰生物,在擁有 3 款靶向 CD19 的 CAR-T 產品的同時,還擁有正處於 II 期臨床試驗、以預防肝癌手術後復發為臨床適應症的多靶點腫瘤免疫細胞產品 EAL®(這也是國內目前唯一獲准進入實體瘤治療 II 期臨床試驗的免疫細胞產品,後續還計畫進行胃癌、肺癌等適應症的研究)。原啟生物(成立於 2015 年,2019 年底獲得啟明創投近億元的 Pre-A 輪獨家投資)聯合浙江大學附屬麗水市中心醫院和上海長征醫院在本屆 ASCO 年會上首次公佈其評估靶向 GPC3 的 CAR-T 藥物(Ori-CAR-001)治療復發/難治性肝細胞癌(HCC)的最新臨床研究資料(Abstract ID: 4095)。該研究的初步資料顯示,Ori-CAR-001 在 GPC3 陽性復發/難治性患者中表現出良好安全性和有效性。

縱觀來看,這些具有差異化特色的細胞治療公司,要麼登陸美股、港股市場,要麼獲得知名投資機構的青睞。畢竟,持續的融資是推進產品研發管線進度的一把鋒利的武器。

結語

雖然目前細胞治療領域存在 CD19 靶點紮堆的情況,但隨著越來越多資本的介入,以 BCMA、CD20 等靶點的 CAR-T 療法研發管線進度也在加速推進中。尤其是,細胞療法在實體瘤領域的研發上,近年來也有著不少重大突破,未來前景可期。

參考資料:

1、康安途,《常見的 CAR-T 細胞免疫療法有哪些?為什麼大多數靶點都是 CD19?》

2、艾美達行業研究,粽哥 2025,《資本追逐的細胞治療賽道,哪家公司更值得投資?》

 

癌症復發的原因找到了!《Nature》二方法催眠癌細胞

科學驗證如何有方法避免癌症轉移,是治癒癌症的一個重要挑戰。即使經過看似成功的癌症治療,但經過數年後,患者體內殘留的腫瘤細胞也有可能發生轉移,導致癌症復發。 這些癌細胞起源於原來的腫瘤,轉移到身體其他器官後,可以在相當長的時間內處於非活動狀態,就像休眠了一樣。科學家們指出,這個休眠期提供了一個重要的治療契機,這個階段控制腫瘤細胞的數量,不讓它們「甦醒」從而導致轉移瘤生長,對於預防癌症復發至關重要。

2021年,瑞士巴塞爾大學(University of Basel)的研究人員對腫瘤休眠背後的機制獲得了重要的洞見。他們在《自然》發表論文,揭秘了「沉睡」的癌細胞是如何保持休眠的,又是什麼讓它們「甦醒」並最終形成致命轉移瘤。這項研究結果對於開發新的抗癌療法具有重要的指導意義。 研究人員先後使用了小鼠模型和人體組織樣本,以確定腫瘤細胞是如何從原來的乳腺腫瘤遷移到肝臟,又是如何保持休眠狀態和醒來的。他們發現,兩種細胞類型在癌細胞的轉變過程中起著關鍵的「開關」作用。 「催眠」細胞與「喚醒」細胞 其中,負責「催眠」腫瘤細胞的是「自然殺傷細胞」(NK, natural killer cell。這類免疫細胞既能夠殺死異常或受感染細胞,也可以減緩其增殖。研究人員發現,NK細胞通過分泌一種信使蛋白,即細胞因子干擾素γ(IFN-γ),控制腫瘤細胞處於休眠狀態。 而另一類細胞竟會負責「喚醒」腫瘤細胞,它們是肝星狀細胞(the hepatic stellate cell)。當肝星狀細胞被活化時,它們會分泌一種CXCL12分子,與NK細胞上的受體CXCR4結合,從而抑制NK細胞增殖,進而阻止腫瘤細胞繼續休眠,腫瘤細胞因此被「喚醒」並開始增殖。 有二種方法避免癌細胞「甦醒」 「肝星狀細胞被活化的原因有很多種,例如體內的慢性炎症或持續感染。」研究人員解釋說,他們將在進一步研究中調查確切原因。

基於上述發現,論文提出了幾種有望預防癌細胞轉移的方法。 第一種是設法延長腫瘤細胞的「休眠」狀態,研究表明肝臟中NK細胞的數量決定了腫瘤是否發生休眠或轉移,而白血球介素-15能夠增加組織中NK細胞的數量。類似作用的還有干擾素γ療法,體外實驗表明添加IFN-γ可以推動癌細胞進入休眠狀態。 第二種則是解除肝星狀細胞對NK細胞的抑製作用。所有這些療法都需要進行臨床試驗以進一步驗證療效與安全性。 本論文通訊作者Mohamed Bentires-Alj教授說:「我們的研究結果為新型免疫療法增加了希望,這類免疫療法的重點是NK細胞,可以為患者提供一種預防策略,避免休眠的腫瘤細胞增值成為轉移瘤。下一步,我們將驗證刺激NK細胞是否可以幫助患者預防轉移。」 「這些細胞(NK細胞)是防止肝臟轉移的天然屏障。」 該論文第一作者Anna Correia博士解釋說,「如果它們也能用於防止身體其他部位的轉移,那麼就有可能永久性地防止癌症的複發。」

參考資料:Hepatic stellate cells suppress NK cell-sustained breast cancer dormancy

 

全球再生醫療市場2020報告

再生醫療是指利用細胞或組織製品,以及具生物可相容性提供細 胞生長的生醫材料、替換或修復人體組織或器官的功能。依照細胞和 組織的來源,又可分為同種自體、同種異體和異種異體,或是透過組 織工程,利用細胞或組織所生成的組織製品。 依據Market and Markets公司的研究報告指出,全球再生醫療市 場包含細胞治療、免疫細胞治療、基因治療及組織工程產品,2018 年市場規模為105億美元,預估2022年全球再生醫療市場將達到253 億美元,其2018~2022年的複合年成長率達到24.6%。 依據Alliance Regenerative Medicine組織公布的資料,全球投入 再生醫療產品開發的廠商家數持續增加,由2018年的906家,增加到49 2019年的987家。全球再生醫療廠商主要集中於北美、歐洲(含以色列) 及亞洲地區,其中北美地區的廠商家數為534家;歐洲地區(含以色列) 以237家居次,亞太地區投入再生醫療領域的公司則由2018年的142 家,增加到2019年的180家。至2019年底全球進行中的臨床試驗案件 數已超過1,066件,其中第三期臨床試驗有94件,第二期臨床試驗有 591件,第一期臨床試驗則有381件。按治療疾病別,以癌症最多,共 有657件,其次依序用於肌肉骨髂、中樞神經、內分泌,代謝和遺傳、 心血管、血液、眼科、免疫、皮膚及傳染等疾病的治療。 2019年全球共有3個再生醫療產品通過美國FDA、歐盟EMA及日 本厚生勞動省的審查獲准上市。其中Novartis公司開發用於治療2歲以 下 脊 髓 性 肌 肉 萎 縮 症 (Spinal Muscular Atrophy, SMA)患 者 的 藥 品 Zolgensma®,已獲得美國FDA核准上市,亦於2020年取得日本的上市 許可;Bluebird Bio公司用於治療β地中海貧血新藥Zynteglo®,亦獲歐 盟有條件上市許可;AnGes公司開發用於促進足部血管再生的藥物及 治療血癌的藥品Collategene® ,也獲得日本厚生勞動省核准上市,成 為日本首次核准上市的血管再生藥物。 雖然再生醫療產品每個療程定價昂貴,多數甚至超過百萬美元, 但與傳統療程相比,在治療時間與成本仍有優勢,促使許多醫藥公司 透過併購或共同合作的方式,切入再生醫療產品的研發,或投資生產 設施,以因應再生醫療產業 的 產 品 研 發 或 商 業 化 之 需 求 。 例 如 : AbbVie公司與Voyager Therapeutics公司將針對帕金森氏症的基因療 法 ,開發α -突 觸 核 蛋 白 的 載 體 化 抗 體 (alpha-synuclein vectorized antibody) ; Biogen 公司收購擁 有 2 項 眼 科 基 因 療 法 的 Nightstar Therapeutics 公 司 , 包 括 治 療 無 脈 絡 膜 症 (Choroideremia, CHM) 的 NSR-REP1® ,以及治療與RPGR基因突變有關的X連鎖視網膜色素變 性(X-linked retinitis pigmentosa, XLRP)的NSR-RPGR® ;Astellas製藥 公司分別收購Audentes Therapeutics公司及Xyphos Biosciences公司, 取得治療罕見疾病的基因療法,並獲得可引導免疫系統的細胞靶向單 個或多個腫瘤抗原,同時控制免疫細胞的增殖和免疫持續力的新型 ACCEL(Advanced Cellular Control through Engineered Ligands)技術平 臺。 Roche公 司 收 購 第 一 個 獲 得 美 國 FDA基 因 治 療 藥 品 許 可 證 的 Spark Therapeutics公司;Bristol-Myers Squibb公司亦透過收購Celgene 公司,取得CAR-T產品線;Sarepta Therapeutics公司收購從事LGMD50 開發矯正基因療法的Myonexus Therapeutics公司,擴展治療LGMD的 基 因 療 法 研 發 項 目 ; 從 事 開 發 AAV 基因療法的 Asklepios BioPharmaceutical(AskBio)公 司 收 購 專 注 於 基 因 控 制 合 成 啟 動 子 技 術、生物資訊學和智慧資料驅動設計的Synpromics公司,以拓展其基 因治療技術平臺。 Pifzer公司擴建基因治療生產設施,以供應臨床和商業化所需的 產能,不僅可支持基因治療研究和開發,更可擴大基因治療製造業 務;同時也與RegenxBio公司合作,Pifzer公司可使用RegenxBio公司 專有的NAV腺相關病毒9(Adeno-Associated Virus 9, AAV9)載體開發 基因療法,治療Friedreich氏失調症。Thermo Fisher科技公司收購病 毒載體開發和製造的Brammer Bio公司,以能因應未來需求快速增長 的基因療法領域業務;Catalent公司收購專注於腺病毒載體開發和製 造能力的基因療法Paragon Bioservices公司。Cognate公司收購專門提 供質粒DNA和病毒載體製造的Cobra公司,為再生醫療產業提供藥物 開發和製造。

未來CAR 新發展趨勢

CAR-T療法的到來是癌症治療領域的一個里程碑。自2017年首款CAR-T療法問世以來,目前已經有4款CAR-T療法獲得美國FDA批准上市。在中國,也有兩款CAR-T療法的上市申請正在審評審批之中。不過,已獲批的4CAR-T療法的靶點都是CD19,針對適應症均為血液癌症患者
公開資料顯示,為了使包括實體瘤在內的更多癌症患者受益,科學家們正在開發一些新型的CAR-T療法,它們的作用靶點包括BCMA、Claudin18.2等等。此外,還有一些新型的細胞療法,包括CAR-NK療法,以及於近日首次邁入臨床階段的CAR-M療法等等 。本文將結合公開資料分享部分中國公司正在開發或參與開發的新型CAR-T療法(CD19靶向CAR-T療法除外)或作用於其它效應細胞的新型細胞療法,看看它們針對的適應症都有哪些?
一、靶向BCMACAR-T療法
B細胞成熟抗原(BCMA)是腫瘤壞死因數受體(TNF-α)超家族的一員,主要在成熟B淋巴細胞和漿細胞中表達。它最大的特點之一就是在所有多發性骨髓瘤細胞中表達,是治療多發性骨髓瘤(MM)理想的抗原靶點
靶向BCMA的CAR-T療法通過對患者T細胞在體外進行工程化處理,以表達對BCMA特異的CAR,從而靶向多發性骨髓瘤細胞。它最明顯的優勢在於,修飾後的CAR-T細胞在單次輸注後就能在人體內擴增,這可能給機體帶來針對癌細胞的持久免疫力。
CT103A是馴鹿醫療和信達生物聯合開發的一款全人源BCMA嵌合抗原受體自體T細胞注射液。根據馴鹿醫療官網,對於復發/難治性多發性骨髓瘤患者,高劑量BCMA靶向CAR-T細胞治療可能使其獲得更好的緩解,但不良事件更嚴重。此外,一旦病情再次惡化,CAR-T細胞的再回輸是無效的。CT103A的開發旨在解決這一難題
CT103A以慢病毒為基因載體轉染自體T細胞,CAR包含全人源scFv、CD8a鉸鏈和跨膜、4-1BB共刺激和CD3z啟動結構域,該產品具有強有力和快速的療效,並有突出的持久性。2021年2月,該療法已被CDE納入突破性治療品種,針對復發/難治性多發性骨髓瘤。根據研究人員在第61屆美國血液學年會(ASH)上公佈的資料:在可評估的17例患者中,客觀緩解率(ORR)達100%;此外,70.6%的患者達到了完全緩解,88.2%的患者獲得了非常好的部分緩解(VGPR)或更好的療效;即使在最低劑量組,CT103A仍保持100%的ORR。

LCAR-B38M是傳奇生物和強生(Johnson & Johnson)旗下楊森公司合作開發的一款靶向BCMA的CAR-T療法。公開資料顯示,LCAR-B38M是一種具有差異性結構的CAR-T細胞療法,包含一個4-1BB共刺激結構域和兩個靶向BCMA的抗體結構域,具有促進CD8陽性T細胞擴增的能力。
在中國,LCAR-B38M已被NMPA納入突破性治療品種。在美國,FDA也已授予其突破性療法認定。2020年12月,楊森公司和傳奇生物宣佈,已開始向美國FDA滾動提交該在研療法的生物製品許可申請(BLA),用於治療復發/難治性多發性骨髓瘤成人患者。

CT053是由科濟生物自主研發的一款靶向BCMA的CAR-T細胞療法,已被CDE納入突破性治療品種,用於治療復發/難治多發性骨髓瘤。在第62屆ASH年會上,科濟生物展示了CT053的多項臨床研究資料。這些研究結果表明,CT053細胞在中國和北美復發/難治多發性骨髓瘤患者中有一致的良好耐受性,在經過多線治療的患者觀察到顯著且持久的臨床療效,細胞在體內擴增良好,且未檢測到抗藥抗體。

二、靶向Claudin18.2CAR-T療法
Claudin(CLDN)是正常組織緊密連接最重要的一種蛋白質,參與機體生理過程如細胞旁通透性和電導的調節。研究表明,正常生理狀態下,CLDN18.2僅在人胃上皮短壽細胞表面表達;但在胃癌、食管癌、胰腺癌等腫瘤中,CLDN18.2卻呈現高表達的現象,例如50%-80%的胃癌患者都表達有該靶點。因此,CLDN18.2有可能成為胃癌、胰腺癌等實體腫瘤免疫治療的有效靶標。
科濟生物自主研發的CT041就是一款人源化抗CLDN18.2自體CAR-T細胞注射液,擬開發用於治療CLDN18.2表達陽性、既往經系統治療後出現進展或復發的晚期胃腺癌/食管胃結合部腺癌、胰腺癌等適應症。該產品已於2020年先後在美國和中國獲批臨床。在美國,FDA還授予其孤兒藥資格,用於治療胃腺癌和食管胃結合部腺癌。
三、雙靶向CAR-T療法
雖然單一抗原CAR-T細胞已在臨床中顯示出顯著的療效,但是臨床試驗中依然觀察到大量患者存在抗原逃逸和復發率高等問題。因此,研究人員已開始探索雙靶向CAR-T療法的效果。

CD22是B細胞表面抑制性輔助受體之一,它在大多數B細胞惡性腫瘤細胞表面都有表達。研究表明,CD19和CD22能促進B細胞生存,兩種抗原同時丟失的可能性很低。同時針對CD19CD22靶點進行組合治療,可以覆蓋原發與復發的B細胞惡性血液腫瘤患者的各種細胞亞群。當同時遇到兩種抗原時可促進協同啟動,功能更強;相應的,在失去一種靶分子後仍能保留CAR-T細胞的細胞殺傷能力,大大減少丟失一種抗原的腫瘤細胞存活率。
恒潤達生的抗人CD19-CD22 T細胞注射液是一種針對CD19-CD22靶點的基因工程修飾的自體CAR-T細胞製品,其作用機理是經逆轉錄病毒載體體外基因工程修飾,使得T細胞攜帶CAR元件,這一元件使得T細胞表面表達抗CD19和CD22抗體,能特異性地識別B細胞表面的CD19和CD22分子,與之結合進而啟動活化信號,由此對表達CD19/CD22的細胞發揮靶向殺傷作用。2021年1月,該在研療法已在中國獲批臨床,擬開發用於治療復發/難治B細胞急性淋巴細胞白血病
來自亙喜生物的GC022F也是一款基於亙喜生物FasTCAR平臺開發的靶向CD19和CD22的CAR-T療法。研究表明,與傳統的雙重CAR-T細胞相比,通過FasTCAR™技術可以在24小時內成功生產抗CD19/CD22雙靶向CAR-T細胞,且表型更加年輕和更少T細胞衰竭,在異種移植小鼠模型中也顯示出更好的功效。

亙喜生物的GC012F是一款同時靶向BCMACD19CAR-T療法。在2020年ASH大會上,亙喜生物報告了一項GC012F用於復發/難治性多發性骨髓瘤患者的首次人體試驗(FIH)多中心臨床研究早期結果。資料顯示:在所有劑量水準下16例患者中有15例對治療有反應,ORR達到93.8,最早的反應在第28天觀察到;同時,資料顯示候選藥也具有良好的安全性。
四、即用型(off-the-shelf)同種異體CAR-T療法
眾所周知,大多數CAR-T療法需要從患者體內獲取T淋巴細胞進行基因工程改造,然後注回患者體內,這一生產流程不但複雜,而且耗時耗力,一定程度上影響了CAR-T療法的廣泛使用。即用型同種異體CAR-T療法是從健康供體中獲得T細胞進行基因工程改造,生成的CAR-T細胞能夠被冰凍儲存,在需要使用的時候就可以直接化開給患者注射。因此,有可能解決CAR-T療法目前面臨的上述難題。
目前已有多家中國公司在開發同種異體CAR-T療法,包括科濟生物、恒潤達生、亙喜生物、馴鹿醫療、博雅輯因、瓴路藥業等等。其中,瓴路藥業是一家於2020年12月剛宣佈正式起航的新銳,該公司和Allogene Therapeutics成立的合資公司將在大中華區、韓國和新加坡開發多款分別靶向BCMACD70FLT3DLL3即用型同種異體CAR-T(AlloCAR-T™)療法,用於血液癌症和實體瘤的治療,並推進這些AlloCAR-T療法的全球開發。

五、各種CAR細胞的新時代
值得一提的是,研究發現靶向腫瘤抗原CAR不僅能表達在T細胞上,還能表達在NK細胞、巨噬細胞上,讓這些細胞也成為攻擊實體瘤的武器,這些新型療法稱為CAR-NK、CAR-M。2020年《新英格蘭醫學雜誌》(NEJM)上發表的一項研究顯示,11名癌症患者接受了一種靶向CD19的CAR-NK療法,都沒有出現CAR-T療法常見的毒性作用。
在中國,也有一些企業開始關注CAR-NK療法這種新型療法,包括恒潤達生、國健呈諾生物、博生吉醫藥科技等。其中,國健呈諾生物的“靶向間皮素嵌合抗原受體NK細胞注射液”臨床試驗申請已於2020年2月獲得CDE受理。根據新聞稿,這是首個在中國申報臨床的用於實體瘤治療的CAR-NK療法。
CAR-M療法的的潛在優勢也在臨床前研究中得到了初步驗證。2020年,賓夕法尼亞大學科學家發表的一項研究表明,CAR-M療法在治療HER2陽性轉移性卵巢癌的小鼠模型中,成功縮小了動物體內的腫瘤並延長動物的壽命。2021年3月18日,CARISMA Therapeutics公司研發的一款CAR-M療法已完成首例患者給藥,據悉這是首個進入臨床階段的CAR-M療法
權威學術期刊《自然-醫學》已經將CAR-NK療法、CAR-M療法列為了2020年度生物醫學領域的十項矚目進展之一。《自然醫學》評論,這些進步意味著癌症治療迎來了各種CAR細胞的新時代
參考資料

[1]信達生物與馴鹿醫療合作開發的BCMA CAR-T臨床資料亮相ASH年會. Retrieved Dec 10,2019, from http://innoventbio.com/#/news/183

[2] 國內首個!恒潤達生雙靶點CAR-T註冊臨床成功獲批,開啟腫瘤免疫治療新征程 .Retrieved Jan 08,2021, from http://www.dashengbio.com/news_show.php?id=313

[3]國健呈諾異體外周血來源的現貨型CAR-NK細胞產品臨床申請獲國家藥監局受理. Retrieved Feb 9,2021, from https://mp.weixin.qq.com/s/xM2Pmr5eZCNM6wacgwRCfQ

[4]各公司官方公開資料

 

目  錄

第一章 總  則

第二章 生物安全風險防控體制

第三章 防控重大新發突發傳染病、動植物疫情

第四章 生物技術研究、開發與應用安全

第五章 病原微生物實驗室生物安全

第六章 人類遺傳資源與生物資源安全

第七章 防範生物恐怖與生化武器威脅

第八章 生物安全能力建設

第九章 法律責任

第十章 附  則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了維護國家安全,防範和應對生物安全風險,保障人民生命健康,保護生物資源和生態環境,促進生物技術健康發展,推動構建人類命運共同體,實現人與自然和諧共生,制定本法。

第二條 本法所稱生物安全,是指國家有效防範和應對危險生物因數及相關因素威脅,生物技術能夠穩定健康發展,人民生命健康和生態系統相對處於沒有危險和不受威脅的狀態,生物領域具備維護國家安全和持續發展的能力。

從事下列活動,適用本法:

(一)防控重大新發突發傳染病、動植物疫情;

(二)生物技術研究、開發與應用;

(三)病原微生物實驗室生物安全管理;

(四)人類遺傳資源與生物資源安全管理;

(五)防範外來物種入侵與保護生物多樣性;

(六)應對微生物耐藥;

(七)防範生物恐怖襲擊與防禦生化武器威脅;

(八)其他與生物安全相關的活動。

第三條 生物安全是國家安全的重要組成部分。維護生物安全應當貫徹總體國家安全觀,統籌發展和安全,堅持以人為本、風險預防、分類管理、協同配合的原則。

第四條 堅持中國共產黨對國家生物安全工作的領導,建立健全國家生物安全領導體制,加強國家生物安全風險防控和治理體系建設,提高國家生物安全治理能力。

第五條 國家鼓勵生物科技創新,加強生物安全基礎設施和生物科技人才隊伍建設,支持生物產業發展,以創新驅動提升生物科技水準,增強生物安全保障能力。

第六條 國家加強生物安全領域的國際合作,履行中華人民共和國締結或者參加的國際條約規定的義務,支援參與生物科技交流合作與生物安全事件國際救援,積極參與生物安全國際規則的研究與制定,推動完善全球生物安全治理。

第七條 各級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應當加強生物安全法律法規和生物安全知識宣傳普及工作,引導基層群眾性自治組織、社會組織開展生物安全法律法規和生物安全知識宣傳,促進全社會生物安全意識的提升。

相關科研院校、醫療機構以及其他企業事業單位應當將生物安全法律法規和生物安全知識納入教育培訓內容,加強學生、從業人員生物安全意識和倫理意識的培養。

新聞媒體應當開展生物安全法律法規和生物安全知識公益宣傳,對生物安全違法行為進行輿論監督,增強公眾維護生物安全的社會責任意識。

第八條 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危害生物安全。

任何單位和個人有權舉報危害生物安全的行為;接到舉報的部門應當及時依法處理。

第九條 對在生物安全工作中做出突出貢獻的單位和個人,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按照國家規定予以表彰和獎勵。

第二章 生物安全風險防控體制

第十條 中央國家安全領導機構負責國家生物安全工作的決策和議事協調,研究制定、指導實施國家生物安全戰略和有關重大方針政策,統籌協調國家生物安全的重大事項和重要工作,建立國家生物安全工作協調機制。

省、自治區、直轄市建立生物安全工作協調機制,組織協調、督促推進本行政區域內生物安全相關工作。

第十一條 國家生物安全工作協調機制由國務院衛生健康、農業農村、科學技術、外交等主管部門和有關軍事機關組成,分析研判國家生物安全形勢,組織協調、督促推進國家生物安全相關工作。國家生物安全工作協調機制設立辦公室,負責協調機制的日常工作。

國家生物安全工作協調機制成員單位和國務院其他有關部門根據職責分工,負責生物安全相關工作。

第十二條 國家生物安全工作協調機制設立專家委員會,為國家生物安全戰略研究、政策制定及實施提供決策諮詢。

國務院有關部門組織建立相關領域、行業的生物安全技術諮詢專家委員會,為生物安全工作提供諮詢、評估、論證等技術支撐。

第十三條 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對本行政區域內生物安全工作負責。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關部門根據職責分工,負責生物安全相關工作。

基層群眾性自治組織應當協助地方人民政府以及有關部門做好生物安全風險防控、應急處置和宣傳教育等工作。

有關單位和個人應當配合做好生物安全風險防控和應急處置等工作。

第十四條 國家建立生物安全風險監測預警制度。國家生物安全工作協調機制組織建立國家生物安全風險監測預警體系,提高生物安全風險識別和分析能力。

第十五條 國家建立生物安全風險調查評估制度。國家生物安全工作協調機制應當根據風險監測的資料、資料等資訊,定期組織開展生物安全風險調查評估。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有關部門應當及時開展生物安全風險調查評估,依法採取必要的風險防控措施:

(一)通過風險監測或者接到舉報發現可能存在生物安全風險;

(二)為確定監督管理的重點領域、重點專案,制定、調整生物安全相關名錄或者清單;

(三)發生重大新發突發傳染病、動植物疫情等危害生物安全的事件;

(四)需要調查評估的其他情形。

第十六條 國家建立生物安全資訊共用制度。國家生物安全工作協調機制組織建立統一的國家生物安全資訊平臺,有關部門應當將生物安全資料、資料等資訊匯交國家生物安全資訊平臺,實現資訊共用。

第十七條 國家建立生物安全資訊發佈制度。國家生物安全總體情況、重大生物安全風險警示資訊、重大生物安全事件及其調查處理資訊等重大生物安全資訊,由國家生物安全工作協調機制成員單位根據職責分工發佈;其他生物安全資訊由國務院有關部門和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根據職責許可權發佈。

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編造、散佈虛假的生物安全資訊。

第十八條 國家建立生物安全名錄和清單制度。國務院及其有關部門根據生物安全工作需要,對涉及生物安全的材料、設備、技術、活動、重要生物資來源資料、傳染病、動植物疫病、外來入侵物種等制定、公佈名錄或者清單,並動態調整。

第十九條 國家建立生物安全標準制度。國務院標準化主管部門和國務院其他有關部門根據職責分工,制定和完善生物安全領域相關標準。

國家生物安全工作協調機制組織有關部門加強不同領域生物安全標準的協調和銜接,建立和完善生物安全標準體系。

第二十條 國家建立生物安全審查制度。對影響或者可能影響國家安全的生物領域重大事項和活動,由國務院有關部門進行生物安全審查,有效防範和化解生物安全風險。

第二十一條 國家建立統一領導、協同聯動、有序高效的生物安全應急制度。

國務院有關部門應當組織制定相關領域、行業生物安全事件應急預案,根據應急預案和統一部署開展應急演練、應急處置、應急救援和事後恢復等工作。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應當制定並組織、指導和督促相關企業事業單位制定生物安全事件應急預案,加強應急準備、人員培訓和應急演練,開展生物安全事件應急處置、應急救援和事後恢復等工作。

中國人民解放軍、中國人民武裝員警部隊按照中央軍事委員會的命令,依法參加生物安全事件應急處置和應急救援工作。

第二十二條 國家建立生物安全事件調查溯源制度。發生重大新發突發傳染病、動植物疫情和不明原因的生物安全事件,國家生物安全工作協調機制應當組織開展調查溯源,確定事件性質,全面評估事件影響,提出意見建議。

第二十三條 國家建立首次進境或者暫停後恢復進境的動植物、動植物產品、高風險生物因數國家准入制度。

進出境的人員、運輸工具、集裝箱、貨物、物品、包裝物和國際航行船舶壓艙水排放等應當符合我國生物安全管理要求。

海關對發現的進出境和過境生物安全風險,應當依法處置。經評估為生物安全高風險的人員、運輸工具、貨物、物品等,應當從指定的國境口岸進境,並採取嚴格的風險防控措施。

第二十四條 國家建立境外重大生物安全事件應對制度。境外發生重大生物安全事件的,海關依法採取生物安全緊急防控措施,加強證件核驗,提高查驗比例,暫停相關人員、運輸工具、貨物、物品等進境。必要時經國務院同意,可以採取暫時關閉有關口岸、封鎖有關國境等措施。

第二十五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有關部門應當依法開展生物安全監督檢查工作,被檢查單位和個人應當配合,如實說明情況,提供資料,不得拒絕、阻撓。

涉及專業技術要求較高、執法業務難度較大的監督檢查工作,應當有生物安全專業技術人員參加。

第二十六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有關部門實施生物安全監督檢查,可以依法採取下列措施:

(一)進入被檢查單位、地點或者涉嫌實施生物安全違法行為的場所進行現場監測、勘查、檢查或者核查;

(二)向有關單位和個人瞭解情況;

(三)查閱、複製有關檔、資料、檔案、記錄、憑證等;

(四)查封涉嫌實施生物安全違法行為的場所、設施;

(五)扣押涉嫌實施生物安全違法行為的工具、設備以及相關物品;

(六)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措施。

有關單位和個人的生物安全違法資訊應當依法納入全國信用資訊共用平臺。

第三章 防控重大新發突發傳染病、動植物疫情

第二十七條 國務院衛生健康、農業農村、林業草原、海關、生態環境主管部門應當建立新發突發傳染病、動植物疫情、進出境檢疫、生物技術環境安全監測網路,組織監測站點佈局、建設,完善監測資訊報告系統,開展主動監測和病原檢測,並納入國家生物安全風險監測預警體系。

第二十八條 疾病預防控制機構、動物疫病預防控制機構、植物病蟲害預防控制機構(以下統稱專業機構)應當對傳染病、動植物疫病和列入監測範圍的不明原因疾病開展主動監測,收集、分析、報告監測資訊,預測新發突發傳染病、動植物疫病的發生、流行趨勢。

國務院有關部門、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應當根據預測和職責許可權及時發佈預警,並採取相應的防控措施。

第二十九條 任何單位和個人發現傳染病、動植物疫病的,應當及時向醫療機構、有關專業機構或者部門報告。

醫療機構、專業機構及其工作人員發現傳染病、動植物疫病或者不明原因的聚集性疾病的,應當及時報告,並採取保護性措施。

依法應當報告的,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瞞報、謊報、緩報、漏報,不得授意他人瞞報、謊報、緩報,不得阻礙他人報告。

第三十條 國家建立重大新發突發傳染病、動植物疫情聯防聯控機制。

發生重大新發突發傳染病、動植物疫情,應當依照有關法律法規和應急預案的規定及時採取控制措施;國務院衛生健康、農業農村、林業草原主管部門應當立即組織疫情會商研判,將會商研判結論向中央國家安全領導機構和國務院報告,並通報國家生物安全工作協調機制其他成員單位和國務院其他有關部門。

發生重大新發突發傳染病、動植物疫情,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統一履行本行政區域內疫情防控職責,加強組織領導,開展群防群控、醫療救治,動員和鼓勵社會力量依法有序參與疫情防控工作。

第三十一條 國家加強國境、口岸傳染病和動植物疫情聯合防控能力建設,建立傳染病、動植物疫情防控國際合作網路,儘早發現、控制重大新發突發傳染病、動植物疫情。

第三十二條 國家保護野生動物,加強動物防疫,防止動物源性傳染病傳播。

第三十三條 國家加強對抗生素藥物等抗微生物藥物使用和殘留的管理,支持應對微生物耐藥的基礎研究和科技攻關。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衛生健康主管部門應當加強對醫療機構合理用藥的指導和監督,採取措施防止抗微生物藥物的不合理使用。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農業農村、林業草原主管部門應當加強對農業生產中合理用藥的指導和監督,採取措施防止抗微生物藥物的不合理使用,降低在農業生產環境中的殘留。

國務院衛生健康、農業農村、林業草原、生態環境等主管部門和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應當根據職責分工,評估抗微生物藥物殘留對人體健康、環境的危害,建立抗微生物藥物污染物指標評價體系。

第四章 生物技術研究、開發與應用安全

第三十四條 國家加強對生物技術研究、開發與應用活動的安全管理,禁止從事危及公眾健康、損害生物資源、破壞生態系統和生物多樣性等危害生物安全的生物技術研究、開發與應用活動。

從事生物技術研究、開發與應用活動,應當符合倫理原則。

第三十五條 從事生物技術研究、開發與應用活動的單位應當對本單位生物技術研究、開發與應用的安全負責,採取生物安全風險防控措施,制定生物安全培訓、跟蹤檢查、定期報告等工作制度,強化過程管理。

第三十六條 國家對生物技術研究、開發活動實行分類管理。根據對公眾健康、工業農業、生態環境等造成危害的風險程度,將生物技術研究、開發活動分為高風險、中風險、低風險三類。

生物技術研究、開發活動風險分類標準及名錄由國務院科學技術、衛生健康、農業農村等主管部門根據職責分工,會同國務院其他有關部門制定、調整並公佈。

第三十七條 從事生物技術研究、開發活動,應當遵守國家生物技術研究開發安全管理規範。

從事生物技術研究、開發活動,應當進行風險類別判斷,密切關注風險變化,及時採取應對措施。

第三十八條 從事高風險、中風險生物技術研究、開發活動,應當由在我國境內依法成立的法人組織進行,並依法取得批准或者進行備案。

從事高風險、中風險生物技術研究、開發活動,應當進行風險評估,制定風險防控計畫和生物安全事件應急預案,降低研究、開發活動實施的風險。

第三十九條 國家對涉及生物安全的重要設備和特殊生物因數實行追溯管理。購買或者引進列入管控清單的重要設備和特殊生物因數,應當進行登記,確保可追溯,並報國務院有關部門備案。

個人不得購買或者持有列入管控清單的重要設備和特殊生物因數。

第四十條 從事生物醫學新技術臨床研究,應當通過倫理審查,並在具備相應條件的醫療機構內進行;進行人體臨床研究操作的,應當由符合相應條件的衛生專業技術人員執行。

第四十一條 國務院有關部門依法對生物技術應用活動進行跟蹤評估,發現存在生物安全風險的,應當及時採取有效補救和管控措施。

第五章 病原微生物實驗室生物安全

第四十二條 國家加強對病原微生物實驗室生物安全的管理,制定統一的實驗室生物安全標準。病原微生物實驗室應當符合生物安全國家標準和要求。

從事病原微生物實驗活動,應當嚴格遵守有關國家標準和實驗室技術規範、操作規程,採取安全防範措施。

第四十三條 國家根據病原微生物的傳染性、感染後對人和動物的個體或者群體的危害程度,對病原微生物實行分類管理。

從事高致病性或者疑似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樣本採集、保藏、運輸活動,應當具備相應條件,符合生物安全管理規範。具體辦法由國務院衛生健康、農業農村主管部門制定。

第四十四條 設立病原微生物實驗室,應當依法取得批准或者進行備案。

個人不得設立病原微生物實驗室或者從事病原微生物實驗活動。

第四十五條 國家根據對病原微生物的生物安全防護水準,對病原微生物實驗室實行分等級管理。

從事病原微生物實驗活動應當在相應等級的實驗室進行。低等級病原微生物實驗室不得從事國家病原微生物目錄規定應當在高等級病原微生物實驗室進行的病原微生物實驗活動。

第四十六條 高等級病原微生物實驗室從事高致病性或者疑似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實驗活動,應當經省級以上人民政府衛生健康或者農業農村主管部門批准,並將實驗活動情況向批准部門報告。

對我國尚未發現或者已經宣佈消滅的病原微生物,未經批准不得從事相關實驗活動。

第四十七條 病原微生物實驗室應當採取措施,加強對實驗動物的管理,防止實驗動物逃逸,對使用後的實驗動物按照國家規定進行無害化處理,實現實驗動物可追溯。禁止將使用後的實驗動物流入市場。

病原微生物實驗室應當加強對實驗活動廢棄物的管理,依法對廢水、廢氣以及其他廢棄物進行處置,採取措施防止污染。

第四十八條 病原微生物實驗室的設立單位負責實驗室的生物安全管理,制定科學、嚴格的管理制度,定期對有關生物安全規定的落實情況進行檢查,對實驗室設施、設備、材料等進行檢查、維護和更新,確保其符合國家標準。

病原微生物實驗室設立單位的法定代表人和實驗室負責人對實驗室的生物安全負責。

第四十九條 病原微生物實驗室的設立單位應當建立和完善安全保衛制度,採取安全保衛措施,保障實驗室及其病原微生物的安全。

國家加強對高等級病原微生物實驗室的安全保衛。高等級病原微生物實驗室應當接受公安機關等部門有關實驗室安全保衛工作的監督指導,嚴防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洩漏、丟失和被盜、被搶。

國家建立高等級病原微生物實驗室人員進入審核制度。進入高等級病原微生物實驗室的人員應當經實驗室負責人批准。對可能影響實驗室生物安全的,不予批准;對批准進入的,應當採取安全保障措施。

第五十條 病原微生物實驗室的設立單位應當制定生物安全事件應急預案,定期組織開展人員培訓和應急演練。發生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洩漏、丟失和被盜、被搶或者其他生物安全風險的,應當按照應急預案的規定及時採取控制措施,並按照國家規定報告。

第五十一條 病原微生物實驗室所在地省級人民政府及其衛生健康主管部門應當加強實驗室所在地感染性疾病醫療資源配置,提高感染性疾病醫療救治能力。

第五十二條 企業對涉及病原微生物操作的生產車間的生物安全管理,依照有關病原微生物實驗室的規定和其他生物安全管理規範進行。

涉及生物毒素、植物有害生物及其他生物因數操作的生物安全實驗室的建設和管理,參照有關病原微生物實驗室的規定執行。

第六章 人類遺傳資源與生物資源安全

第五十三條 國家加強對我國人類遺傳資源和生物資源採集、保藏、利用、對外提供等活動的管理和監督,保障人類遺傳資源和生物資源安全。

國家對我國人類遺傳資源和生物資源享有主權。

第五十四條 國家開展人類遺傳資源和生物資源調查。

國務院科學技術主管部門組織開展我國人類遺傳資源調查,制定重要遺傳家系和特定地區人類遺傳資源申報登記辦法。

國務院科學技術、自然資源、生態環境、衛生健康、農業農村、林業草原、中醫藥主管部門根據職責分工,組織開展生物資源調查,制定重要生物資源申報登記辦法。

第五十五條 採集、保藏、利用、對外提供我國人類遺傳資源,應當符合倫理原則,不得危害公眾健康、國家安全和社會公共利益。

第五十六條 從事下列活動,應當經國務院科學技術主管部門批准:

(一)採集我國重要遺傳家系、特定地區人類遺傳資源或者採集國務院科學技術主管部門規定的種類、數量的人類遺傳資源;

(二)保藏我國人類遺傳資源;

(三)利用我國人類遺傳資源開展國際科學研究合作;

(四)將我國人類遺傳資源材料運送、郵寄、攜帶出境。

前款規定不包括以臨床診療、采供血服務、查處違法犯罪、興奮劑檢測和殯葬等為目的採集、保藏人類遺傳資源及開展的相關活動。

為了取得相關藥品和醫療器械在我國上市許可,在臨床試驗機構利用我國人類遺傳資源開展國際合作臨床試驗、不涉及人類遺傳資源出境的,不需要批准;但是,在開展臨床試驗前應當將擬使用的人類遺傳資源種類、數量及用途向國務院科學技術主管部門備案

境外組織、個人及其設立或者實際控制的機構不得在我國境內採集、保藏我國人類遺傳資源,不得向境外提供我國人類遺傳資源。

第五十七條 將我國人類遺傳資源資訊向境外組織、個人及其設立或者實際控制的機構提供或者開放使用的,應當向國務院科學技術主管部門事先報告並提交資訊備份

第五十八條 採集、保藏、利用、運輸出境我國珍貴、瀕危、特有物種及其可用于再生或者繁殖傳代的個體、器官、組織、細胞、基因等遺傳資源,應當遵守有關法律法規。

境外組織、個人及其設立或者實際控制的機構獲取和利用我國生物資源,應當依法取得批准

第五十九條 利用我國生物資源開展國際科學研究合作,應當依法取得批准

利用我國人類遺傳資源和生物資源開展國際科學研究合作,應當保證中方單位及其研究人員全過程、實質性地參與研究,依法分享相關權益。

第六十條 國家加強對外來物種入侵的防範和應對,保護生物多樣性。國務院農業農村主管部門會同國務院其他有關部門制定外來入侵物種名錄和管理辦法。

國務院有關部門根據職責分工,加強對外來入侵物種的調查、監測、預警、控制、評估、清除以及生態修復等工作。

任何單位和個人未經批准,不得擅自引進、釋放或者丟棄外來物種。

第七章 防範生物恐怖與生化武器威脅

第六十一條 國家採取一切必要措施防範生物恐怖與生化武器威脅。

禁止開發、製造或者以其他方式獲取、儲存、持有和使用生化武器。

禁止以任何方式唆使、資助、協助他人開發、製造或者以其他方式獲取生化武器。

第六十二條 國務院有關部門制定、修改、公佈可被用於生物恐怖活動、製造生化武器的生物體、生物毒素、設備或者技術清單,加強監管,防止其被用於製造生化武器或者恐怖目的。

第六十三條 國務院有關部門和有關軍事機關根據職責分工,加強對可被用於生物恐怖活動、製造生化武器的生物體、生物毒素、設備或者技術進出境、進出口、獲取、製造、轉移和投放等活動的監測、調查,採取必要的防範和處置措施。

第六十四條 國務院有關部門、省級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負責組織遭受生物恐怖襲擊、生化武器攻擊後的人員救治與安置、環境消毒、生態修復、安全監測和社會秩序恢復等工作。

國務院有關部門、省級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應當有效引導社會輿論科學、準確報導生物恐怖襲擊和生化武器攻擊事件,及時發佈疏散、轉移和緊急避難等資訊,對應急處置與恢復過程中遭受污染的區域和人員進行長期環境監測和健康監測。

第六十五條 國家組織開展對我國境內戰爭遺留生化武器及其危害結果、潛在影響的調查。

國家組織建設存放和處理戰爭遺留生化武器設施,保障對戰爭遺留生化武器的安全處置。

第八章 生物安全能力建設

第六十六條 國家制定生物安全事業發展規劃,加強生物安全能力建設,提高應對生物安全事件的能力和水準。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支持生物安全事業發展,按照事權劃分,將支援下列生物安全事業發展的相關支出列入政府預算:

(一)監測網路的構建和運行;

(二)應急處置和防控物資的儲備;

(三)關鍵基礎設施的建設和運行;

(四)關鍵技術和產品的研究、開發;

(五)人類遺傳資源和生物資源的調查、保藏;

(六)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重要生物安全事業。

第六十七條 國家採取措施支持生物安全科技研究,加強生物安全風險防禦與管控技術研究,整合優勢力量和資源,建立多學科、多部門協同創新的聯合攻關機制,推動生物安全核心關鍵技術和重大防禦產品的成果產出與轉化應用,提高生物安全的科技保障能力。

第六十八條 國家統籌佈局全國生物安全基礎設施建設。國務院有關部門根據職責分工,加快建設生物資訊、人類遺傳資源保藏、菌(毒)種保藏、動植物遺傳資源保藏、高等級病原微生物實驗室等方面的生物安全國家戰略資源平臺,建立共用利用機制,為生物安全科技創新提供戰略保障和支撐。

第六十九條 國務院有關部門根據職責分工,加強生物基礎科學研究人才和生物領域專業技術人才培養,推動生物基礎科學學科建設和科學研究。

國家生物安全基礎設施重要崗位的從業人員應當具備符合要求的資格,相關資訊應當向國務院有關部門備案,並接受崗位培訓。

第七十條 國家加強重大新發突發傳染病、動植物疫情等生物安全風險防控的物資儲備。

國家加強生物安全應急藥品、裝備等物資的研究、開發和技術儲備。國務院有關部門根據職責分工,落實生物安全應急藥品、裝備等物資研究、開發和技術儲備的相關措施。

國務院有關部門和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應當保障生物安全事件應急處置所需的醫療救護設備、救治藥品、醫療器械等物資的生產、供應和調配;交通運輸主管部門應當及時組織協調運輸經營單位優先運送。

第七十一條 國家對從事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實驗活動、生物安全事件現場處置等高風險生物安全工作的人員,提供有效的防護措施和醫療保障。

第九章 法律責任

第七十二條 違反本法規定,履行生物安全管理職責的工作人員在生物安全工作中濫用職權、怠忽職守、徇私舞弊或者有其他違法行為的,依法給予處分。

第七十三條 違反本法規定,醫療機構、專業機構或者其工作人員瞞報、謊報、緩報、漏報,授意他人瞞報、謊報、緩報,或者阻礙他人報告傳染病、動植物疫病或者不明原因的聚集性疾病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有關部門責令改正,給予警告;對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處分,並可以依法暫停一定期限的執業活動直至吊銷相關執業證書。

違反本法規定,編造、散佈虛假的生物安全資訊,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由公安機關依法給予治安管理處罰。

第七十四條 違反本法規定,從事國家禁止的生物技術研究、開發與應用活動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衛生健康、科學技術、農業農村主管部門根據職責分工,責令停止違法行為,沒收違法所得、技術資料和用於違法行為的工具、設備、原材料等物品,處一百萬元以上一千萬元以下的罰款,違法所得在一百萬元以上的,處違法所得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的罰款,並可以依法禁止一定期限內從事相應的生物技術研究、開發與應用活動,吊銷相關許可證件;對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處分,處十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的罰款,十年直至終身禁止從事相應的生物技術研究、開發與應用活動,依法吊銷相關執業證書。

第七十五條 違反本法規定,從事生物技術研究、開發活動未遵守國家生物技術研究開發安全管理規範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有關部門根據職責分工,責令改正,給予警告,可以並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的罰款;拒不改正或者造成嚴重後果的,責令停止研究、開發活動,並處二十萬元以上二百萬元以下的罰款。

第七十六條 違反本法規定,從事病原微生物實驗活動未在相應等級的實驗室進行,或者高等級病原微生物實驗室未經批准從事高致病性、疑似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實驗活動的,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衛生健康、農業農村主管部門根據職責分工,責令停止違法行為,監督其將用於實驗活動的病原微生物銷毀或者送交保藏機構,給予警告;造成傳染病傳播、流行或者其他嚴重後果的,對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撤職、開除處分。

第七十七條 違反本法規定,將使用後的實驗動物流入市場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科學技術主管部門責令改正,沒收違法所得,並處二十萬元以上一百萬元以下的罰款,違法所得在二十萬元以上的,並處違法所得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由發證部門吊銷相關許可證件。

第七十八條 違反本法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有關部門根據職責分工,責令改正,沒收違法所得,給予警告,可以並處十萬元以上一百萬元以下的罰款:

(一)購買或者引進列入管控清單的重要設備、特殊生物因數未進行登記,或者未報國務院有關部門備案;

(二)個人購買或者持有列入管控清單的重要設備或者特殊生物因數;

(三)個人設立病原微生物實驗室或者從事病原微生物實驗活動;

(四)未經實驗室負責人批准進入高等級病原微生物實驗室。

第七十九條 違反本法規定,未經批准,採集、保藏我國人類遺傳資源或者利用我國人類遺傳資源開展國際科學研究合作的,由國務院科學技術主管部門責令停止違法行為,沒收違法所得和違法採集、保藏的人類遺傳資源,並處五十萬元以上五百萬元以下的罰款,違法所得在一百萬元以上的,並處違法所得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對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處分,五年內禁止從事相應活動。

第八十條 違反本法規定,境外組織、個人及其設立或者實際控制的機構在我國境內採集、保藏我國人類遺傳資源,或者向境外提供我國人類遺傳資源的,由國務院科學技術主管部門責令停止違法行為,沒收違法所得和違法採集、保藏的人類遺傳資源,並處一百萬元以上一千萬元以下的罰款;違法所得在一百萬元以上的,並處違法所得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的罰款。

第八十一條 違反本法規定,未經批准,擅自引進外來物種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有關部門根據職責分工,沒收引進的外來物種,並處五萬元以上二十五萬元以下的罰款。

違反本法規定,未經批准,擅自釋放或者丟棄外來物種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有關部門根據職責分工,責令限期捕回、找回釋放或者丟棄的外來物種,處一萬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的罰款。

第八十二條 違反本法規定,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造成人身、財產或者其他損害的,依法承擔民事責任。

第八十三條 違反本法規定的生物安全違法行為,本法未規定法律責任,其他有關法律、行政法規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

第八十四條 境外組織或者個人通過運輸、郵寄、攜帶危險生物因數入境或者以其他方式危害我國生物安全的,依法追究法律責任,並可以採取其他必要措施。

第十章 附  則

第八十五條 本法下列術語的含義:

(一)生物因數,是指動物、植物、微生物、生物毒素及其他生物活性物質。

(二)重大新發突發傳染病,是指我國境內首次出現或者已經宣佈消滅再次發生,或者突然發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公眾健康和生命安全嚴重損害,引起社會恐慌,影響社會穩定的傳染病。

(三)重大新發突發動物疫情,是指我國境內首次發生或者已經宣佈消滅的動物疫病再次發生,或者發病率、死亡率較高的潛伏動物疫病突然發生並迅速傳播,給養殖業生產安全造成嚴重威脅、危害,以及可能對公眾健康和生命安全造成危害的情形。

(四)重大新發突發植物疫情,是指我國境內首次發生或者已經宣佈消滅的嚴重危害植物的真菌、細菌、病毒、昆蟲、線蟲、雜草、害鼠、軟體動物等再次引發病蟲害,或者本地有害生物突然大範圍發生並迅速傳播,對農作物、林木等植物造成嚴重危害的情形。

(五)生物技術研究、開發與應用,是指通過科學和工程原理認識、改造、合成、利用生物而從事的科學研究、技術開發與應用等活動。

(六)病原微生物,是指可以侵犯人、動物引起感染甚至傳染病的微生物,包括病毒、細菌、真菌、立克次體、寄生蟲等。

(七)植物有害生物,是指能夠對農作物、林木等植物造成危害的真菌、細菌、病毒、昆蟲、線蟲、雜草、害鼠、軟體動物等生物。

(八)人類遺傳資源,包括人類遺傳資源材料和人類遺傳資源資訊。人類遺傳資源材料是指含有人體基因組、基因等遺傳物質的器官、組織、細胞等遺傳材料。人類遺傳資源資訊是指利用人類遺傳資源材料產生的資料等資訊資料。

(九)微生物耐藥,是指微生物對抗微生物藥物產生抗性,導致抗微生物藥物不能有效控制微生物的感染。

(十)生化武器,是指類型和數量不屬於預防、保護或者其他和平用途所正當需要的、任何來源或者任何方法產生的微生物劑、其他生物劑以及生物毒素;也包括為將上述生物劑、生物毒素使用於敵對目的或者武裝衝突而設計的武器、設備或者運載工具。

(十一)生物恐怖,是指故意使用致病性微生物、生物毒素等實施襲擊,損害人類或者動植物健康,引起社會恐慌,企圖達到特定政治目的的行為。

第八十六條生物安全資訊屬於國家秘密的,應當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保守國家秘密法》和國家其他有關保密規定實施保密管理。

第八十七條 中國人民解放軍、中國人民武裝員警部隊的生物安全活動,由中央軍事委員會依照本法規定的原則另行規定。

第八十八條 本法自2021415日起施行

幹細胞療法治療1型糖尿病獲FDA快速通道資格

2021年3月10日,Vertex宣佈FDA授予幹細胞療法VX-880用於治療1型糖尿病的快速通道資格,並且已經啟動了針對伴有嚴重低血糖和低血糖意識受損的1型糖尿病患者的I/II期試驗。

VX-880是first in class的異體幹細胞源的胰島細胞療法,具有恢復胰島細胞功能(包括胰島素分泌)的潛力,進而恢復人體調控血糖水準的能力。Vertex在2019年9月以9.5億美元收購生物技術公司Semma Therapeutics而獲得了該療法。

VX-880是首個使用完全分化的可分泌胰島素的胰島細胞治療1型糖尿病的幹細胞療法,也是當前唯一一個被FDA授予快速通道的胰島細胞替代療法。

該項單臂、開放標籤研究計畫入組17例患者,評估輸注不同劑量的完全分化的功能性胰島細胞聯合長期使用免疫抑制劑的安全性和療效。目前已經有3個中心開放患者招募,包括邁阿密大學,賓夕法尼亞大學和麻塞諸塞州總醫院,後續還將有更多中心啟動。

2021年中國幹細胞發展前景分析

經過多年發展,中國幹細胞醫療行業具備了一定的產業基礎。由於前幾年美國限制幹細胞研究給中國幹細胞市場帶來了機會,中國幹細胞整體上已排名世界前十。在中國,從上游的幹細胞存儲,中游的藥物研發到下游的臨床治療,目前已形成了相對完整的幹細胞產業鏈。

產業鏈上游發展最成熟

目前,中國已經形成完整的幹細胞產業鏈,上游是最成熟的一環,中下游有待拓展。相關業務主要集中在上游,而中下游業務目前大多處於臨床實驗階段或市場實驗階段。

在幹細胞產業鏈中,處於上游的主要是幹細胞採集與存儲企業。細胞儲存通過一定的方法將細胞中的APSC多能細胞保存一定的期限,保證細胞的功能和活性不受明顯的影響。是幹細胞醫療行業最基礎、最前端的業務,也是資本聚集最多的地方。主要代表公司包括:中源協和的天津市臍帶血造血幹細胞庫、金衛醫療的中國臍帶血庫、上海市幹細胞技術公司的上海臍帶血造血幹細胞庫、深圳市間充質幹細胞庫以及山東省人類臍帶間充質幹細胞庫等。

幹細胞產業鏈中游是幹細胞增殖與藥物研發企業,主要從事技術研發工作,囊括幹細胞增殖、幹細胞藥物研發、實驗室處理配套產品(如檢測試劑)等。斯丹賽生物技術、賽貝生物、九州幹細胞、中航生物、邁健生物等企業均有涉及此方面業務。

下游包括開展幹細胞治療臨床研究及應用的醫療機構,以及一些醫療美容服務機構。前者前者以體系三甲醫院為主,代表有中日友好醫院、北京大學人民醫院、上海交通大學醫學院附屬仁濟醫院等;後者代表有諾萊醫學、中航生物、中科生物、萊馥生命科技等。

產業現狀:

美國在全球保持絕對領先地位

近年來,幹細胞研究及應用已成為衡量一個國家生命科學與醫學發展的重要指標,許多國家對幹細胞研究大力支持。2010年全球幹細胞醫療產業市場規模約為215億美元,到了2019年,全球幹細胞醫療市場規模上升至1482億美元左右。根據美國國立衛生研究院管理的臨床研究登記系統(Clinicaltrials.gov)資料顯示,截至2020年11月25日,全球登記的幹細胞臨床研究項目共計5688項,其中有2371項已經完成臨床試驗研究。

目前全球登記的幹細胞臨床研究專案主要是成體幹細胞臨床試驗,涉及血液病、腫瘤、神經系統疾病、心臟疾病、免疫系統疾病等領域,其中美國保持絕對領先的地位,中國、法國、德國等國家緊隨其後,在亞洲,中、韓、日三國是幹細胞研究的熱點地區。

全球幹細胞上市藥品超過20款

目前,幹細胞治療行業蓬勃發展,全球已經有21款幹細胞產品獲批上市,分佈于美國、歐盟、韓國、加拿大、澳大利亞和日本等地。其中,歐盟批准數量最多,有6種產品獲批上市。未來幾年內全球範圍將有更多幹細胞藥物獲批上市。

中國政策大力扶持

2015年9月10日,國家衛生計生委、國家食品藥品監管總局聯合發佈了《幹細胞臨床研究管理辦法(試行)》,推進我國對幹細胞臨床研究進行規範性管理。在政策的支援下,國家不斷加大資金投入,保障對幹細胞技術的研究,不斷加大國家自然基金對幹細胞研究的支持。統計資料顯示,自2015年第一批國家重點研發計畫試點專項啟動後,幹細胞重點專項至今已連續3年獲得中央財政撥款扶持:2016年,25項,4.8億;2017年,43項,9.4億;2018年,30項,5.8億,總計超過20億元。充分體現了國家從科技創新體制的國家頂層設計中對幹細胞與再生醫學領域的高度重視。 2019年,國家自然科學基金共為1437家單位的所屬科研機構提供資金支持,立項總數超過42000項,總金額高達213億元。目前,中國幹細胞的研究資金消耗大,主要依靠國家自然基金提供的基金支援。未來幹細胞的研究仍有大量的投入資金需求,不能單純依靠國家基金促進研發推廣。未來國家政策會積極推動社會資本與醫學研究相結合,引入社會資本支援幹細胞相關研究。自2015年第一批國家重點研發計畫試點專項啟動後,幹細胞醫療重點專項研發計畫至今已連續3年獲得中央財政撥款扶持。2019年1月,科技部發佈了“幹細胞及轉化研究”重點專項2019年度專案申報指南,指南中明確:在之前已支持98個項目的基礎上,2019年國家再撥款4億元,支持12個幹細胞研究方向。

競爭格局:

中國9款藥物已經獲得臨床試驗默示許可

自2014年至2018年5月底,4年來中國幹細胞產品註冊申報受理一直處於空白狀態,隨著2017年12月22日,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總局《細胞治療產品研究與評價技術指導原則(試行)》的發佈,為這一前景無限但又曾飽受束縛的前沿技術正名,也開啟了細胞治療領域新紀元。截止2020年11月全中國已有111家研究機構通過了幹細胞臨床研究機構的備案,共有100個幹細胞臨床研究項目通過備案,涉及的疾病包括:急性心梗、小兒腦性癱瘓、卵巢早衰、銀屑病、間質性肺病、膝骨關節炎、帕金森病、視網膜色素變性等。

2017年10月26日,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總局組織對《藥品註冊管理辦法》進行了修訂,規定細胞治療類產品作為新藥受理申報。2017年12月,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總局藥品審評中心(CFDA)發佈了《細胞治療產品研究與評價技術指導原則(試行)》,再次明確細胞製品按藥品評審程式進行註冊和監管。新規出臺後,截止到2020年11月,國內相繼有10款幹細胞藥物被CFDA正式受理,其中有9款藥物已經獲得臨床試驗默示許可。

七家臍血庫擁有國家牌照

在幹細胞治療的產業化方面,中國也較早進行了佈局,建立了山東、北京、上海、天津、廣州、浙江和四川7家擁有國家牌照的臍帶血造血幹細胞庫,開展臍帶血造血幹細胞的長期深低溫儲存業務,並進行了多例異體臍帶血造血幹細胞移植治療的臨床應用,有力促進幹細胞研究從研究向轉化應用,具有良好的示範帶動作用。

市場前景:幹細胞醫療應用空間廣闊

相比於其他治療方法,幹細胞的同種異體移植的安全性很高。因為幹細胞是一種未分化未成熟的細胞,其細胞表面的抗原表達很微弱,患者自身的免疫系統對這種未分化細胞的識別能力很低,無法判斷它們的屬性,從而避免了器官移植引起的免疫排斥反應及過敏反應等,只有極少數病人有發熱、頭痛等輕微症狀。

幹細胞治療目前已經在90多種疾病中進行了臨床研究,包括血液系統疾病、神經系統疾病、肢體缺血性疾病、心腦血管疾病、分泌系統疾病、外科疾病、腫瘤和免疫系統疾病等。

目前,中國有500萬白血病患者、2.9億的心血管病患者、1.14億的糖尿病患、9400萬的阿爾茨海默病患以及1460萬的血液腫瘤病患正等待著更積極有效的治療。未來隨著監管政策的明確以及相關藥品的獲批上市,中國幹細胞產業的市場潛力巨大。更多資料請參考前瞻產業研究院《中國幹細胞醫療行業發展前景預測與投資戰略規劃分析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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