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11月25日,中國市場監管總局、國家藥監局、國家發展改革委、商務部、國家衛生健康委、海關總署、國務院港澳事務辦公室、國家中醫藥局等八部門聯合發佈《粵港澳大灣區藥品醫療器械監管創新發展工作方案》(簡稱《工作方案》),明確推進粵港澳大灣區藥品醫療器械監管創新發展,探索建立互動互利的藥品醫療器械合作新模式。

《工作方案》提出推動粵港澳監管機制對接,在大灣區內地9市和港澳之間建立涵蓋採購、進口、通關、貯存、配送、使用全過程管理的監管體系,並將指定醫療機構使用臨床急需、已在港澳上市的藥品,由國家藥監局批准改為由國務院授權廣東省人民政府批准。

事實上,從全國藥品和醫用器械耗材採購金額來看,廣東省是不折不扣的醫藥採購大省。據廣東省藥品交易中心此前發佈的資料,廣東省藥品交易金額連續三年超過900億元/年,再加上耗材採購金額,“千億市場”實至名歸。

行業普遍認為,新政策發佈意味著將“千億市場”面向全球創新醫藥產品加大開放力度,有利於全球創新產品快速進入中國市場,讓患者及時用得上、用得起臨床急需藥械產品,享受全球醫藥創新的紅利。

國際化創新迎大市場

2019年5月,國家藥品監督管理局局長焦紅在廣東省調研粵港澳大灣區建設工作時指出,國家藥品監督管理局以高度的責任感和使命感,切實加強藥品監管工作,推動醫藥產業研發創新,持續深化審評審批制度改革,加大對大灣區內醫藥產業研發創新的服務支援力度,助力大灣區醫藥產業高品質發展,滿足公眾用藥用械需求。

為加強在藥物、醫療儀器和中藥監管等方面的交流合作,國家藥品監督管理局與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食物及衛生局相繼簽署了《關於藥品監管領域的合作協定》和《關於中藥標本館建設、研究與管理的合作協定》,以加強相關領域交流合作,保障粵港澳大灣區民眾的健康。

最新發佈的《工作方案》提出加快國家藥監局藥品和醫療器械審評檢查大灣區分中心建設,該中心將作為國家藥監局藥品和醫療器械審評中心的派出機構,主要承擔協助國家藥監局藥品和醫療器械審評機構開展審評事前事中溝通指導及相關檢查等工作,建立審評審批的便捷機制。

值得關注的是,作為此次《工作方案》的重點任務,將在粵港澳大灣區內地9市開展臨床急需、已在港澳上市創新產品進口審核試點:

一是在大灣區內地9市開業的指定醫療機構使用臨床急需、已在港澳上市的藥品,由國家藥監局批准改為由國務院授權廣東省人民政府批准;

二是在大灣區內地9市暫停實施《醫療器械監督管理條例》第十一條第二款,區域內開業的指定醫療機構使用臨床急需、港澳公立醫院已採購使用、具有臨床應用先進性的醫療器械,由廣東省人民政府批准。

香港特別行政區的藥品管理法律體系呈平行管理的特點,根據藥品的不同類別分別立法,比如中藥由《中醫藥條例》監管,西藥受《藥劑業及毒藥條例》管制,部分條例還分散在《進出口條例》《危險藥物條例》《不良醫藥廣告條例》等法規之中;澳門的中西藥註冊統一依照第59/90/M 號法令規定的預先登記管理機制,由藥物事務廳執行登記工作。

由於香港、澳門的藥品監管政策較早與國際接軌,因此在臨床試驗、進口監管和上市後監管等方面,都遵循著人用藥品註冊技術要求國際協調會議(ICH)準則。全球創新藥物一旦經過海外監管部門的審批,想進入香港、澳門市場進行銷售,監管流程較為靈活。

隨著原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總局(CFDA)在2017年正式加入ICH,醫藥創新審評審批改革逐步深化,創新藥物審批上市速度持續加快。同時,2018年國務院允許在海南博鼇樂城先行區使用國內尚未註冊、國外已經上市的創新藥械產品,先行區進口特許藥械品種數量持續增加,全球創新藥品的特殊監管經驗不斷得到積累。

業內人士分析指出,港澳接受國際多中心臨床資料,《工作方案》將臨床急需、已在港澳上市的藥械納入大灣區創新監管探索,企業應當積極把握機遇,聚焦和把握中國未被滿足的臨床需求,主動提高藥品研發品質,積極開展國際多中心臨床試驗,節約產品上市成本和時間週期。

 

中醫藥產業升級機遇

在中醫藥現代化、國際化背景下,大灣區整合優勢資源打造醫療高地,促進融合發展打造創新高地,夯實發展基礎打造人才高地,深化互利合作打造產業高地,助力“一帶一路”打造國際化高地等主要任務,已經成為區域中醫藥產業發展的重點工作。

此次發佈的《工作方案》,也在傳承創新、輻射發展、帶動引領方面對中醫藥產業升級提出目標。檔提出,支援在橫琴粵澳合作中醫藥科技產業園發展中醫藥產業,簡化外用中成藥註冊審批流程。國家藥監局委託廣東省藥監局對在港澳已上市傳統外用中成藥進行審批,具體目錄由廣東省藥監局商港澳藥品監管部門制定並報國家藥監局備案。

此外,重點推進中醫藥產品創新研發,支援在橫琴粵澳合作中醫藥科技產業園設立中醫藥產品創新孵化中心,鼓勵中醫醫療機構在產業園發展醫療機構製劑,鼓勵在產業園研發中醫醫療器械。

同時,為進一步加強中醫藥政策和技術研究,由廣東省藥監局、國家藥監局南方醫藥經濟研究所與橫琴粵澳合作中醫藥科技產業園共同開展中醫藥標準和國際交流策略等政策和技術研究,搭建中醫藥政策和技術研究、交流、傳播平臺,為加快完善中醫藥政策體系建設、促進中醫藥事業發展獻言建策,推動中醫藥標準化、現代化、國際化。

在此之前,海南博鼇樂城國際醫療旅遊先行區管理局局長顧剛在接受媒體採訪時坦言:“樂城先行區建設初期,跨國藥企都不願意見我們,企業覺得樂城太小了,市場發展不起來。但是,樂城的‘先行先試’提供了一個觀察樣本,也收穫不少可推廣、可複製的經驗。”

現在,中國醫藥監管創新生態不斷完善,全球創新產品監管經驗愈發成熟,面對“千億級別”的區域市場機會,創新企業、跨國企業、中藥企業未來如何把握非常值得期待!

 

《粵港澳大灣區藥品醫療器械監管創新發展工作方案》

為深入實施《粵港澳大灣區發展規劃綱要》,推進粵港澳大灣區藥品醫療器械監管創新發展,探索建立互動互利的藥品醫療器械合作新模式,提升監管體系和能力現代化水準,制定本方案。

一、總體要求

(一)指導思想。

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關於粵港澳大灣區建設的重要指示精神和“四個最嚴”要求,按照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堅持新發展理念,深入推進“放管服”改革,創新藥品醫療器械監管方式,整合監管資源,促進醫藥產業在粵港澳大灣區融合發展,更好地滿足粵港澳大灣區居民用藥用械需求,保障用藥用械安全,塑造具有創新活力的健康灣區。

 

(二)基本原則。

堅持“一國兩制”、依法辦事。把維護國家藥品醫療器械監管體制和尊重港澳監管機制差異有機結合起來,推動粵港澳監管機制對接,促進藥品醫療器械創新發展,實現粵港澳大灣區醫藥產業共同發展。

堅持共用發展,改善民生。堅持以人民為中心的發展思想,圍繞粵港澳大灣區居民需求,通過創新藥品醫療器械監管方式,不斷提供優質的藥品醫療器械和服務,使粵港澳大灣區居民獲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更加充實、更有保障、更可持續。

堅持分步實施,試點先行。針對粵港澳大灣區內地進口藥品醫療器械需求,為加強監管確保安全,堅持分步實施,先期在一些條件比較成熟的地方和醫療機構作為試點,在取得可複製、可推廣經驗後擴展至粵港澳大灣區其他符合要求的區域和醫療機構。

(三)總體目標。

 

到2022年,基本建立粵港澳大灣區內地醫療機構使用港澳上市藥品醫療器械的體制機制,粵港澳大灣區內地指定醫療機構基本具備為港澳提供高水準的醫療用藥用械條件;建設粵港澳大灣區內地與港澳地區藥品醫療器械研發、生產、流通和使用的“軟聯通”機制,推動粵港澳大灣區醫藥產業融合發展,積極穩妥開展港澳外用中成藥審評審批、港澳藥品醫療器械在大灣區內地生產等試點工作;建立國家藥品醫療器械技術支撐機構,促進粵港澳大灣區醫藥產業快速健康發展;憑藉粵港澳大灣區的國際化區位優勢,推進中醫藥標準化、現代化、國際化。

到2035年,建立完善的粵港澳大灣區藥品醫療器械監管協調機制,為港澳和大灣區內地居民提供便利的藥品醫療器械產品及服務;打造粵港澳大灣區醫藥產業高水準科技創新平臺,實現粵港澳大灣區醫藥產業深度融合和藥品醫療器械生產製造產業升級,建成全國醫藥產業創新發展示範區和宜居宜業宜遊的國際一流灣區。

二、重點任務

(一)在粵港澳大灣區內地9市開業的指定醫療機構使用臨床急需、已在港澳上市的藥品,由國家藥監局批准改為由國務院授權廣東省人民政府批准。

一是實施範圍。關於指定醫療機構範圍。港澳醫療衛生服務提供主體在粵港澳大灣區內地9市以獨資、合資或者合作等方式設置,且經廣東省衛生健康委審核確定的醫療機構。堅持分步實施,先期以香港大學深圳醫院為試點,在取得階段性進展後逐步擴展至其他符合要求的指定醫療機構。相關核定條件和程式由廣東省衛生健康委負責制定。關於進口藥品目錄範圍。由廣東省衛生健康委、藥監局會同港澳衛生部門根據臨床需求和藥品上市情況確定進口藥品目錄,並實行動態調整。

二是實施程式。關於進口審批。指定醫療機構提出臨床用藥需求申請,廣東省衛生健康委根據申請出具審核意見,評估內容包括擬進口藥品是否屬於臨床急需。指定醫療機構根據審核意見向廣東省藥監局提出進口申請,符合要求的,由廣東省藥監局核發批件。關於通關管理。指定醫療機構憑批件向粵港澳大灣區內地口岸藥監局申請辦理《進口藥品通關單》,海關按規定辦理通關手續。指定醫療機構按規定委託藥品經營企業採購、進口和配送藥品。

(二)在粵港澳大灣區內地9市暫停實施《醫療器械監督管理條例》第十一條第二款,區域內開業的指定醫療機構使用臨床急需、港澳公立醫院已採購使用、具有臨床應用先進性的醫療器械,由廣東省政府批准。

一是暫停法規條款實施。暫時調整《醫療器械監督管理條例》第十一條第二款“向我國境內出口第二類、第三類醫療器械的境外生產企業,應當由其在我國境內設立的代表機構或者指定我國境內的企業法人作為代理人,向國務院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提交註冊申請資料和註冊申請人所在國(地區)主管部門准許該醫療器械上市銷售的證明檔”在粵港澳大灣區內地9市實施。

 

二是實施範圍。關於指定醫療機構範圍。港澳醫療衛生服務提供主體在粵港澳大灣區內地9市以獨資、合資或者合作等方式設置,且經廣東省衛生健康委審核確定的醫療機構。堅持分步實施,先期以香港大學深圳醫院為試點,在取得可複製、可推廣的經驗後逐步擴展至其他符合要求的指定醫療機構。相關核定條件和程式由廣東省衛生健康委負責制定。關於進口醫療器械目錄範圍。港澳公立醫院已採購使用、屬於臨床急需、具有臨床應用先進性的醫療器械,由廣東省衛生健康委、藥監局會同港澳衛生部門根據臨床需求確定進口醫療器械目錄,並實施動態調整。

 

三是實施程式。關於進口審批。指定醫療機構提出用械申請,廣東省衛生健康委對臨床需求進行評估並出具審核意見,評估內容包括擬進口醫療器械是否屬於臨床急需且無其他治療手段、國內目前已上市產品能否達到同等治療效果、醫療機構的器械使用能力等。廣東省藥監局對臨床應用先進性進行評估,對國內無同品種獲批註冊上市的醫療器械予以支持並出具進口批復意見。廣東省商務廳按相關規定對屬於大型醫用設備的醫療器械出具進口審核意見。關於通關管理。指定醫療機構憑廣東省藥監局的批復意見(屬於大型醫用設備的醫療器械還應提供廣東省商務廳出具的進口審核意見)申請醫療器械進口報關,廣東海關按規定核驗放行。指定醫療機構按規定委託醫療器械經營企業採購、進口和配送醫療器械。

 

(三)加快國家藥監局藥品和醫療器械審評檢查大灣區分中心建設。大灣區分中心作為國家藥監局藥品和醫療器械審評中心的派出機構,主要承擔協助國家藥監局藥品和醫療器械審評機構開展審評事前事中溝通指導及相關檢查等工作,建立審評審批的便捷機制。

 

(四)支援在橫琴粵澳合作中醫藥科技產業園發展中醫藥產業。一是簡化外用中成藥註冊審批流程。國家藥監局委託廣東省藥監局對在港澳已上市傳統外用中成藥進行審批,具體目錄由廣東省藥監局商港澳藥品監管部門制定並報國家藥監局備案。二是推進中醫藥產品創新研發。支援在橫琴粵澳合作中醫藥科技產業園設立中醫藥產品創新孵化中心,鼓勵中醫醫療機構在產業園發展醫療機構製劑,鼓勵在產業園研發中醫醫療器械。三是加強中醫藥政策和技術研究。由廣東省藥監局、國家藥監局南方醫藥經濟研究所與橫琴粵澳合作中醫藥科技產業園共同開展中醫藥標準和國際交流策略等政策和技術研究,搭建中醫藥政策和技術研究、交流、傳播平臺,為加快完善中醫藥政策體系建設、促進中醫藥事業發展獻言建策,推動中醫藥標準化、現代化、國際化。

 

(五)在粵港澳大灣區開展藥品上市許可持有人、醫療器械註冊人制度改革。藥品上市許可持有人、醫療器械註冊人為港澳企業的,由其指定粵港澳大灣區內地企業法人履行藥品上市許可持有人、醫療器械註冊人義務的,與相關港澳企業承擔連帶責任。支持港澳藥品上市許可持有人、醫療器械註冊人將持有的藥品醫療器械在粵港澳大灣區內地9市符合條件的企業生產。

 

(六)在中山市設立藥品進口口岸。按程式申報在廣東省中山市增設藥品進口口岸,評估論證將廣東省藥品檢驗所中山實驗室作為口岸藥品檢驗所。

 

三、保障措施

 

(一)建立協作機制。國家市場監管總局、國家藥監局會同國家發展改革委、商務部、國家衛生健康委、海關總署、國務院港澳辦、國家中醫藥局等有關部門協調推動實施相關工作。廣東省人民政府牽頭建立廣東省內及與港澳特別行政區政府之間的協作機制,具體負責落實工作。國家藥監局指導廣東省藥監局同港澳藥品監管等部門建立粵港澳三地藥品監管協作機制,研究確定協作重要事項,定期通報監管情況,動態調整允許使用的藥品醫療器械目錄和範圍。

 

(二)健全配套制度。廣東省藥監局會同有關方面梳理藥品醫療器械創新監管配套制度清單,根據職能分別制定指定醫療機構、藥品醫療器械在粵港澳大灣區的採購、進口、通關、貯存、配送、使用全過程監管配套制度和管理辦法,明確指定醫療機構的認定條件,規範臨床急需藥品醫療器械的進口程式和使用條件,細化貯存、維護、管理要求,明確不良反應、不良事件監測、應急處置等內容。涉及內地對港澳單獨開放措施,納入內地與香港、澳門《關於建立更緊密經貿關係的安排》(CEPA)框架下實施。

 

(三)落實監管責任。廣東省各相關職能部門按照擬定的配套制度嚴格審核審批,做到申請條件、申報材料、進口通關流程及使用管理等不變,審批標準不降低,嚴防臨床急需進口藥品醫療器械管理失控。加快建設臨床急需進口藥品醫療器械監管資訊平臺,建立涵蓋採購、進口、通關、貯存、配送、使用全過程管理的追溯體系,實現藥品醫療器械來源可溯、去向可追、風險可控、責任可究。加強日常監督檢查,探索實施分級分類監管、“日常檢查+飛行檢查”等措施。健全不良反應、事件監測體系,建立不良反應、事件監測資訊通報機制,及時採取有效措施控制風險。

 

(四)強化主體責任。嚴格執行醫療機構准入條件,實施法定代表人承諾制。指定醫療機構加強藥品醫療器械採購、進口、使用、貯存、維護保養、倫理審核、患者知情同意、不良事件報告、產品召回、損害賠償等管理。藥品醫療器械經營企業加強採購、進口、貯存和配送管理。醫療機構申請臨床急需進口藥品醫療器械的,必須由法定代表人簽署承諾書,承諾申報資料真實,確保藥品醫療器械在本醫療機構使用,對所進口藥品醫療器械的使用風險負全部責任。

 

(五)完善救濟體系。指定醫療機構與患者簽訂知情同意書,明確糾紛解決途徑,借鑒港澳處理醫療事故的工作模式,參照國際通行的保險賠付機制,保障患者在使用進口藥品醫療器械後出現醫療事故情況下的合法權益。藥品監管部門負責制定應急預案,指定醫療機構負責制定應急方案,加大輿情監測力度,快速有效做好事故核查、處置等工作。

2020年11月14日/醫麥客新聞 eMedClub News/–近日,在第35屆癌症免疫治療學會年會(SITC 2020)大會上,Atara Biotherapeutics公佈了同種異體CAR-T候選產品ATA3271的臨床前資料。資料顯示,這種新型的CAR-T細胞在解決實體瘤微環境的障礙,提高對腫瘤的殺傷力。

ATA3271是一款基於專有的EBV T細胞平臺的、靶向間皮素的、同種異體CAR-T細胞療法,是一款結合PD-1完全阻斷性受體(DNR)的檢查點抑制以及新型1XX CAR信號域技術的CAR-T細胞(M28z1XX PD1DNR CAR T細胞)。

間皮素是一種實體瘤相關抗原,在侵襲性實體瘤細胞表面高水準表達,包括間皮瘤、三陰性乳腺癌、食道癌、胰腺癌和非小細胞肺癌。

PD-1 DNR是被修飾的PD-1受體,缺乏免疫抑制功能,被設計用於增強實體瘤CAR-T治療的功效,使用該技術後,不需要再使用PD-1檢查點抑制劑結合CAR-T細胞。

SITC 2020年會上,Atara公司展示了ATA3271的體外和體內評估結果,體外功能研究顯示:ATA3271對表達間皮素的細胞系具有有效的抗腫瘤活性,並在PD-L1高表達的情況下保持了有效的腫瘤殺傷性。

該資料支援了ATA3271的設計,PD-1 DNR的表達使得ATA3271能夠在實體瘤微環境中存在免疫抑制性檢查點配體的情況下發揮作用;新型1XX CAR信號域技術則使得ATA3271能夠在維持記憶表型的同時,限制CAR-T細胞的衰竭;同時基於EBV T細胞平臺,ATA3271保留了降低的抗HLA錯配靶點的遺傳毒性功能。

在小鼠模型研究中,ATA3271在被植入MGM-PDL1細胞的小鼠體內表現出強大的抗腫瘤活性和顯著的生存益處,MGM-PDL1細胞高表達間皮素和PD-L1;同時顯示出ATA3271沒有明顯的毒性。

在研究期間,所有接受ATA3271的小鼠均存活,對照組在腫瘤植入後的中位生存時間為25天;在ATA3271治療組中(n=10),第51天仍有6只小鼠在體內存在ATA3271細胞。

Atara公司的高級副總裁兼首席醫學官AJ Joshi博士表示:“本次提供的結果進一步支援了以間皮素為靶點的下一代同種異體CAR-T計畫。我們期待在這些臨床前資料的基礎上發展ATA3271,為臨床帶來更多的治療選擇,以治療包括間皮瘤在內的侵襲性實體瘤。”

值得一提的是,開發了自體的M28z1XX PD1DNR CAR-T細胞ATA2271,目前已經獲得美國FDA批准IND申請,準備進入臨床研究階段,以治療晚期間皮瘤。

同種異體CAR-T

Atara公司對同一款CAR開發了兩種規格的CAR-T細胞,一種是同種異體的,一種是自體的。在自體CAR-T剛獲批臨床不久,同種異體的CAR-T也在逐漸走向臨床的步伐。

自體CAR-T療法是從癌症患者身上提取血液,分離T細胞,對其進行專門的基因改造,然後注入患者體內。同種異體,又被稱為“現貨”(off-the-shelf),是從健康的捐贈者那裡收集T細胞或幹細胞來源的T細胞,經過工程化設計表達CAR,以識別和摧毀癌細胞。

兩種策略的CAR-T細胞各有各的優點,但總體來說,自體CAR-T由於是個性化的療法,需要為每個病人量身定做,耗時長、成本較高等都是顯而易見的,為了解決這些問題,降低CAR-T細胞的價格,擴大可及性。

科研人員便開發了同種異體策略,同種異體CAR-T細胞是從健康供體獲得或從iPSC中衍生T細胞來源,從而擺脫CAR-T產品個性化的限制,實現一個批次同時治療大批患者,乃至實現即時給藥。

因其具有明顯的優勢,“現貨”CAR-T已經成為該領域的一大趨勢,國內外多家企業對其進行了佈局。但同時,“現貨”CAR-T也有較高的技術壁壘,對安全性的要求更高。

而在這樣的背景下,中國湧現了一批“現貨”CAR-T玩家,例如亙喜生物、邦耀生物、北恒生物、隆耀生物、克睿基因、茂行生物、森朗生物等,它們有的專注於此,有的則自體、同種異體療法兩不誤。

參考資料:

1.https://investors.atarabio.com/news-events/press-releases/detail/210/atara-biotherapeutics-presents-new-preclinical-data-on

 

癌症現已成為中國高發疾病之一。正如《健康中國行動(2019~2030年)》所強調的,癌症患者承受著沉重的疾病負擔,存在著巨大的未滿足需求。在中國,每10分鐘就有55人死於癌症;全球約有50%的胃癌、肝癌和食道癌病例來自中國。另外,診斷時間過晚也加重了患者的疾病負擔。在中國,約有55%的肝癌患者在確診時已處於III期或IV期,這一數字在美國和日本分別為15%和5%。中國還有著獨特的流行病學特徵和患者類型。比如,中國肺腺癌患者的EGFR突變率為61%,而美國僅為11%(下圖)。中國的癌症發病率持續上升,與發達國家相比,國內的基本醫療條件仍有明顯差距。雖然中國每百萬人口腫瘤醫生數量已從2005年的14人增加到2018年的26人,但仍落後於美國(美國每百萬人口腫瘤醫生數為60)。惡性腫瘤治療效果也呈相似趨勢。2005~2015年國內淋巴瘤的五年生存率從44%升至61%,美國則超過90%。 全球癌症新發1810萬例,死亡960萬例
2018年全球預計有1810萬癌症新發病例和960萬癌症死亡病例(全球所有年齡段、性別,包括非黑色素瘤皮膚癌在內的所有癌症發病比例的推算資料)。 亞洲癌症新發占50%,死亡占70%
新增的1810萬癌症患者中,亞洲占將近50%;而死亡的960萬癌症患者中,亞洲則占了近70%;1810萬新增癌症病例中,有950萬為男性,亞洲男性占發病總數的50%,死亡率達60%;另外860萬新增女性癌症患者種,發病率亞洲女性占47.5%,死亡率略微超過一半。

肺癌是全球發病率和死亡率最高的癌症
全球新發癌症發病率最高的依次為:肺癌(11.6%)、乳腺癌(11.6%)、結腸直腸癌(10.2%)、前列腺癌(7.1%)、胃癌(5.7%);全球死亡率最高的癌症依次為:肺癌(18.4%)、結腸直腸癌(9.2%)、胃癌(8.2%)、肝癌(8.2%)、乳腺癌(6.6%)。
肺癌是“男性頭號殺手”,乳腺癌是“女性頭號殺手”
男性中,肺癌發病率(14.5%)和死亡率(22%)最高。男性癌症發病率其次分別是前列腺癌(13.5%)、結腸直腸癌(10.9%)、胃癌(7.2%)、肝癌(6.3%),死亡率其次則分別是肝癌(10.2%)、胃癌(9.5%)、結腸直腸癌(9%)、前列腺癌(6.7%)。

女性中,乳腺癌發病率(24.2%)和死亡率(15%)最高。女性癌症發病率其次分別是結腸直腸癌(9.4%)、肺癌(8.4%)、宮頸癌(6.6%)、甲狀腺癌(5.1%),死亡率其次分別是肺癌(13.8%)、結腸直腸癌(9.5%)、宮頸癌(7.5%)、胃癌(6.5%)。

中國癌症發病率,死亡率全球第一。1800萬新增癌症病例及960萬癌症死亡病例中,中國新增病例數占380.4萬例、死亡病例數占229.6萬例。這一組資料也就意味著:全球每新增100個癌症患者中,中國人就占了21個。也就是說,中國每天有超過1萬人確診癌症,平均每分鐘有7個人得癌症。每死亡100個癌症患者中,中國人占將近24個。平均每天都有6000多人死於癌症,每分鐘就有將近5人死於癌症。

肺癌同樣是中國發病率、死亡率最高的癌症。相對於全球,中國結直腸癌、肝癌、食道癌、胃癌等消化系統癌症仍占很大比例。

 

 

 

 

 

原始出處:Inês Milagre,Carolina Pereira,Raquel A. Oliveira, et al. Reprogramming of human cells to pluripotency induces CENP-A chromatin depletionOpen Biology (2020). doi10.1098/rsob.200227

近日,一篇發表在國際雜誌Open Biology上的研究報告中,來自來自葡萄牙古爾本涅西亞研究所(Instituto Gulbenkian de Ciencia ,IGC)等機構的科學家們通過研究指出,幹細胞或能為未來再生醫學療法的開發提供新的思路。幹細胞被認為是未來進行再生醫學研究最有潛力的工具之一,因為其能夠分化為機體中任何一種細胞類型,同時還能用來治療因損傷或疾病所導致的機體組織缺失等狀況。

類似于胚胎來源的幹細胞能夠在實驗室中被製造,其被稱之為誘導幹細胞,比如其能從皮膚細胞中獲得,這種誘導作用依賴于對基因表達的重程式設計,即從一種細胞類型產生一種幹細胞,這一研究發現獲得了2012年諾貝爾生理學或醫學獎。儘管具有強大的潛力,但目前研究人員並不清楚指導幹細胞分裂的分子機制,在幹細胞分裂過程中或許會存在染色體分離錯誤的可能性,幹細胞幾乎可以無限複製,而進行一個成功的細胞分裂(或有絲分裂)所必須的元件之一就是著絲粒,其是蛋白質複合體的結合位點,當染色體進行複製和濃縮時能夠確保遺傳物質被均分在兩個子代細胞中。

出於對理解指導幹細胞染色體分離機制的好奇心,這項研究中,研究人員Raquel Oliveira等人就重點研究了著絲粒以及與其相關的蛋白複合體的功能;本文研究能夠幫助研究人員對幹細胞著絲粒的組成和尺寸進行精確定義,同時研究者發現,當與分化的細胞比較時,這類染色體往往有著較弱的著絲粒,此外,這些著絲粒功能變弱的結果就是獲得了幹細胞的身份。

研究者Lars Jansen表示,這種結構上的弱點對於理解子代細胞間染色體的正確分佈非常重要,這或許也能夠理解為何在細胞分裂過程中其會發生很多錯誤。在細胞分裂過程中所產生染色體異常的高度傾向是目前研究人員利用這些細胞的最大限制之一,為了克服這一局限性,研究人員就必須理解為何會出現此類錯誤,目前研究人員正在尋找對細胞分裂非常重要的其它結構,他們的目的是對幹細胞所有進行有絲分裂的機制進行全面的理解,以便他們能夠逆轉細胞發生錯誤分裂的傾向。

本文研究或能幫助研究人員深入理解細胞分裂的保真性,同時也指出了染色體出現異常的可能性原因,而這些異常或會明顯影響再生醫學療法開發的進程和步驟。

日前,《幹細胞轉化醫學》雜誌上的最新研究顯示,胎盤羊膜來源的間充質幹細胞通過調節B細胞反應來抑制肺部炎症反應,從而阻止纖維化進展。研究指出,新鮮分離的間充質幹細胞和短期體外擴增的間充質幹細胞的治療能力相似,因此應鼓勵這種療法的臨床轉化。近年來,間充質幹細胞被廣泛應用到了纖維化疾病的治療研究中,本文結合最新進展,幫助大家進一步瞭解間充質幹細胞治療纖維化疾病的未來趨勢。

人體各個器官都有可能發生纖維化疾病

由於人體內外複雜的工作機制和環境,器官在行使基本職能的過程中幾乎不可避免的造成損傷,如果是較小的損傷,那麼器官自身的實質細胞即可通過一系列修復措施將受損的器官恢復正常的結構和功能。然而,如果損傷較大,即損傷程度超過了實質細胞的修復能力時,細胞外基質就會大量增生以修復受損的組織,導致結締組織異常增生,這時候就會發生器官的纖維化病理病變。簡單來說,纖維化疾病就是器官對於損傷的過度修復造成的。隨著纖維化程度的進一步加重,最終發展為器官硬化,乃至衰竭。

纖維化疾病幾乎可以在人體的各個器官發生,常見的如肝纖維化和肺纖維化。病毒、酒精等刺激因素攻擊正常肝細胞使其損傷,且炎症細胞和肝星狀細胞活化導致肝臟的正常結構和功能被破壞,最終發生肝纖維化。而肺纖維化主要表現為肺組織增厚或形成瘢痕、肺泡結構紊亂。

器官纖維化如不及時治療將造成器官功能衰竭。流行病學資料表明,僅肝硬化就影響著全球數億人口,每年造成上百萬人死亡,已成為最常見的死亡原因之一。而肺纖維化,診斷後平均生存期僅為2.8年,死亡率高於大多數腫瘤疾病,因此被稱作一種“類腫瘤疾病”。現階段器官纖維化的主要治療方法包括:藥物治療和器官移植。遺憾的是,由於器官移植一直存在供不應求的情況,且自體對於移植的器官不可避免的產生排異反應,所以滿足不了大部分纖維化疾病患者的需求。藥物治療雖然能夠延緩疾病的進展,延長患者生存時間,但也不能徹底治癒纖維化疾病。那麼,還有什麼可行的治療纖維化疾病的方法呢?研究人員在幹細胞領域找到了答案!

間充質幹細胞治療纖維化的機制

自2009年12月美國Osiris公司上市了世界上第一個幹細胞新藥Prochymal®以來,迄今已有多種間充質幹細胞新藥被批准臨床應用。1968年,研究人員最先從骨髓中分離出間充質幹細胞,後續發現除了骨髓之外,臍帶、脂肪組織等都是間充質幹細胞的來源。間充質幹細胞具有強大的分化、自我更新能力,即間充質幹細胞可以“變”成不同的細胞,這種猶如孫悟空七十二變般的“法力”使它成為細胞治療領域的佼佼者。

首先,間充質幹細胞具有歸巢能力。幹細胞在體內能夠按需遷移到靶組織器官後通過增值分化為受損的組織細胞進行器官修復。這種“歸巢”現象是在受損器官分泌的生物因數的引導下完成的:生物因數充當“信使”引導間充質幹細胞轉移到受損傷的部位發揮作用。與藥物治療不同,植入體內的間充質幹細胞在遷移、發揮作用後不會被代謝外排,而是與機體“合二為一”。其次,間充質幹細胞具有分化能力。幹細胞定向遷移到患病器官後,在器官特定的環境誘導下定向分化為和器官細胞相同的細胞,使得器官的實質細胞增多,提高器官運行能力,減輕纖維化程度。最後,間充質幹細胞可分泌多種生物活性物質參與調節免疫反應、修復受損器官。在間充質幹細胞移植治療大鼠急性肝衰竭的研究中表明,幹細胞分泌的IL-10是減輕大鼠肝損傷的重要炎症因數。研究人員還發現脂肪間充質幹細胞分泌的肝細胞生長因數和血管內皮生長因數是促進幹細胞增殖的關鍵因素,而分泌的巨噬細胞遷移抑制因數是抑制肝細胞纖維化的主要成分。除此之外,間充質幹細胞分泌的相關酶類、干擾素都在複雜的治療器官纖維化的過程中發揮作用。

間充質幹細胞治療纖維化的臨床研究

2016年,國內專家發表了間充質肝細胞治療肝纖維化的臨床研究結果,他們將60例肝纖維變性引起的肝纖維化患者隨機分為青黴胺組和間充質幹細胞 +青黴胺組,每組30例,記錄治療前後對肝纖維化,肝功能和血清學指標的治療效果並進行比較。結果發現,治療後兩組的血清學指標水平均降低,而間充質幹細胞+青黴胺組的細胞因數水準明顯低於青黴胺組。說明間充質幹細胞和青黴胺的聯合治療對肝豆狀核變性引起的肝纖維化具有明顯的積極作用[2]。

2017年,著名期刊《Chest》線上發表了一項關於同種異體人間充質幹細胞治療特發性肺纖維化I期安全性臨床試驗。9例輕度至中度特發性肺纖維化患者分成三組,靜脈輸注不同濃度的間充質幹細胞。60周後的評估結果表明未發生嚴重不良事件,證明了間充質幹細胞輸注治療輕、中度特發性肺纖維化的安全性[3]。

2019年,《幹細胞轉化醫學雜誌》雜誌報導了人體內高劑量幹細胞治療特發性肺纖維化伴肺功能快速下降的臨床研究結果[4]。20名受試者被隨機分為兩組,分別為間充質幹細胞治療組和安慰劑組。肺功能指標的分析顯示,間充質幹細胞具有一定的治療效果,遏制了肺纖維化的快速發展,安全性評估未發現治療相關的顯著不良反應事件,證明了幹細胞治療的有效性和安全性。

除了以期刊形式發表的研究結果外,通過ClinicalTrials.gov網站查詢,包括已完成或正在進行的各類間充質幹細胞治療纖維化疾病的臨床研究專案多達64項,其中有18項已經完成(Completed)。這標誌著間充質幹細胞在治療纖維化疾病中具有重大作用和重要地位。

原創作者:江南大學 Conanism  專家審核:江蘇大學附屬醫院 李晶 教授

近幾十年,免疫治療不斷取得突破性的進展,尤其是PD1/PDL1抗體藥物在重大疾病治療上的應用,更讓免疫治療聲名鵲起,甚至有人認為其會發展為重症疾病“終結者”。 然而不可否認的是:PD1/PDL1抑制劑的整體有效率仍然處於偏低水準

1PD1/PDL1抑制劑的整體有效率低

PD-1/PDL1抑制劑之所以備受關注,是因為它應用範圍很廣、治療效果好。對很多包括肺癌、膀胱癌、頭頸癌、黑色素瘤等實體瘤都具有不同程度的治療效果。但它目前並不完美,最大的問題之一就是回應率不高。對於絕大多數癌症的整體有效率通常不到30%,並且我們無法準確預測誰是那30%。
2NK細胞免疫治療可以提高PD1/PDL1抑制劑整體有效率

從PD1/PDL1抑制劑作用機制中可以看出,PD1/PDL1抑制劑是作用於T細胞,更準確說應該是作用於浸潤到腫瘤部位的細胞毒性T細胞。最終是要依靠細胞毒性T細胞來殺傷腫瘤。那麼這就存在一個問題,就是大部分癌症患者免疫機能低下,缺乏細胞毒性T細胞,以及無法啟動免疫應答。從而使PD1/PDL1抑制劑無作用物件從而造成治療無效。
NK細胞不僅可以直接殺傷腫瘤細胞,而且NK細胞具有強大的免疫調節作用,NK間接地通過調節免疫系統,促進DC細胞成熟、增加浸潤到腫瘤部位的細胞毒性T細胞數量。增加的T細胞就解決了PD1/PDL1抑制劑無作用物件從而造成治療無效的現象。

為了驗證NK細胞強大的免疫調節作用,有學者向兩位健康的供血者輸注了他們的自體活化NK細胞(2×109)。輸注後在不同的時間採集他們的血液來檢測他們的淋巴細胞數量變化及NK細胞活性變化。並以輸注前的數值作為基線值,統計結果遠比單獨使用有效。輸注NK細胞後不僅NK細胞數量增多了,B細胞、T細胞也都顯著增高了。輸注NK細胞後後不僅NK細胞數量增多了,NK細胞的活性也顯著增強。

這都是由NK細胞強大免疫調節作用帶來的好處。不僅輸注本身的活性更高的NK細胞可以來殺傷腫瘤細胞。因為NK細胞而增加的B細胞、T細胞同樣可以用來殺傷腫瘤細胞。增加的T細胞還可以解決PD1/PDL1抑制劑以為無作用物件而造成的治療無效的現象。

 3NK細胞免疫治療

聯合PD1/PDL1抑制劑1+1>2

因為NK細胞強大的免疫調節作用,於是很多科學家對於NK聯用PD1/PDL1抑制劑的效果進行了研究。Yanan Guo等科學家在一項研究中將骨髓瘤小鼠隨機分為4組,分別用生理鹽水、體外擴增的NK細胞、體外擴增的NK細胞聯合PD1抑制劑、體外擴增的NK細胞聯合PD-L2抑制劑。統計了各組小鼠腫瘤體積變化及小鼠生存率。從結果可以看出體外擴增的NK細胞、體外擴增的NK細胞聯合PD1抑制劑、體外擴增的NK細胞聯合PD-L2抑制劑治療組都顯著減小腫瘤體積及顯著增加小鼠生存率。其中體外擴增的NK細胞聯合PD1抑制劑、體外擴增的NK細胞聯合PD-L2抑制劑的效果更加顯著,說明免疫檢查點抑制劑可以增強NK細胞對腫瘤細胞的殺傷作用。Guo Y, et al. Oncotarget, 2016, 7(30):48360-48374. Alexander D. Barrow更是在細胞雜誌中發表的一片文章中驗證並提到NK細胞和免疫檢查點抑制劑具有協同作用,NK細胞可以增強免疫檢查點抑制劑的作用。

NK細胞、PD1/PDL1抑制劑都可以殺傷腫瘤細胞,二者還具有相互促進的作用,聯合使用可以發揮出1+1大於2的效果,更好地治療晚期癌症患者。

 

 

癌細胞是由正常細胞變異而成,比正常細胞更有進化的優勢,比如持續的繁殖,擅長適應新的環境。面對癌細胞這個異類,人體的免疫系統會成為天然的保衛戰士,幫助我們清除癌細胞,達成免疫平衡。但當免疫系統功能下降,平衡被破壞,癌症就隨之而來。因此,癌細胞的一生是和免疫系統鬥爭的一生,你強我弱,你弱我強,勝者為王,敗者為寇
據中國國家癌症中心公佈的資料顯示,近年來,中國每年新增癌症患者近400萬,平均每天有1萬以上的人被確診癌症,每分鐘有7.5個人。而為了攻克癌症,除了傳統的放化療和靶向治療,近幾年的癌症免疫療法取得了長足進步,“PD-1抗體”、“CAR-T細胞”、“溶瘤病毒”等以調節免疫系統為主的療法創造了無數奇跡。但如何精准有效的把癌細胞清除殺滅,這依舊是每位患癌病人最夢寐以求的一件事,也是研發人員和臨床醫生目前努力的方向之一。值得關注的是,從今年6月以來,在這100多天的時間裡,各國科學家們已經陸續發表或研發了諸多種消滅癌細胞的新方法和新手段,話不多說,直接上重點
1.
免疫毒素一分為二,精准狙殺癌細胞

9月,在PNAS期刊上來自俄亥俄州立大學等機構的科學家們通過研究發現了[1]將免疫毒素分為無活性和良性兩部分然後分別傳遞至癌細胞這一策略,能有效消滅癌細胞,還能保護健康非癌變的細胞不受影響,這一策略有望為未來開發治療癌症的靶向性療法奠定一定的基礎。

免疫毒素能將免疫物質與毒素相結合,免疫物質能吸附癌細胞,從而促進毒素進入到癌細胞中並狙殺癌細胞,同時還不會損傷附近的健康細胞。而分裂免疫毒素的關鍵在於只有癌細胞能接受分裂毒素的兩部分。研究者們先發現了能在實驗室的細胞培養液和小鼠體內的癌細胞中重建這種功能性的毒素。同時,研究者們證實了,當分裂後,毒素的分裂部分並不會損傷健康細胞,但當其重新組合成為原始的毒素時就能狙殺癌細胞
截止到目前為止,研究者們實現的是,將分裂的免疫毒素的一部分運輸到癌細胞後重建具有完整功能的毒素,但另一部分的特異性運輸還有待於進一步研究實現。如果生物化學家能找到一種方法將毒素蛋白的兩部分都運輸到癌細胞中,那麼毒素的這兩部分或許都有望消滅癌細胞。若這一策略可以實現,其可以大幅度增加可治療的人類癌症的範圍,同時增加靶向的選擇性和安全性。

  1. 靶向中心粒殺滅乳腺癌細胞

9月,Nature期刊上報導了來自約翰霍普金斯大學醫學院等機構的科學家們發表的論文[2],經過研究發現,通過選擇性攻擊中心粒可以殺滅不斷繁殖的人類乳腺癌細胞。雖然目前僅在實驗室培養和患者機體自身衍生的細胞中進行了研究,但未來或有望幫助研究人員開發新型的一類中心粒功能抑制劑,從而殺滅一部分患者機體的乳腺癌細胞,而且不會損傷機體其它健康的細胞。

中心粒扮演著中心體結構核心的角色,當細胞分裂時中心體能夠組裝賦予細胞形狀並幫助分裂DNA的蛋白的薄壁管。研究人員發現,一類人類乳腺癌細胞系,其依賴於中心粒來進行分裂和生存。且中心粒依賴性的乳腺癌細胞攜帶有一部分特殊的基因組,這段基因組會被異常地複製數次,並且這種能高水準編碼名為TRIM37蛋白質的特殊基因組能控制中心體。隨後,研究者使用了一種名為PLK4抑制劑的藥物,該抑制劑能干擾製造中心粒的蛋白。結果證實了猜想,使用PLK4抑制劑後,乳腺癌細胞無法再繼續分裂,且大部分細胞停止了生長或者發生了死亡,同時也會使得健康細胞相對不受傷害。後期,研究們也將繼續探究對PLK4抑制劑較為敏感的其它人類癌細胞系。

  1. 靶向細胞代謝,消除耐藥性癌細胞

利用化療能夠有效治療諸如白血病等血液癌症,然而耐藥性癌細胞往往會躲避最原始的藥物治療策略從而促進癌症復發。9月,在Cell Metabolism上的研究報告中,來自哈佛大學等機構的科學家們[3]過研究識別出了耐藥性癌細胞的獨特特徵,這些耐藥性癌細胞會通過利用營養物質發生代謝過程的短暫改變,相關研究結果或能幫助研究人員開發新方法來靶向作用癌細胞的代謝通路從而有效消滅耐藥性癌細胞

我們通常認為耐藥性與永久性的遺傳改變有關,但研究者發現,化療後的癌細胞會經歷短暫的細胞代謝的改變,尤其是會改變利用氨基酸—穀氨醯胺的方式,並將其幾乎完全用於促進核苷酸產生的過程中去。研究者指出,若在這短暫的時間內靶向癌細胞的代謝過程,癌細胞就會變得非常脆弱。因此,研究者嘗試了靶向作用癌細胞穀氨醯胺代謝或核苷酸產生,發現耐藥性癌細胞被消除,患者的疾病症狀得到改善。若可以靶向作用癌細胞代謝改變的確切時刻,將其與化療結合,不僅可以攻克耐藥性癌細胞,或將解決化療所產生的一系列毒性問題。

  1. 理想新靶標TREM2,可完全消除腫瘤

8月,華盛頓大學醫學院Marco Colonna團隊在Cell期刊上線上發表題為“TREM2 Modulation Remodels the Tumor Myeloid Landscape Enhancing Anti-PD-1 Immunotherapy”的研究論文[4],該研究發現TREM2-/-小鼠比野生型(WT)小鼠對各種癌症的生長具有更強的抵抗力,且對抗PD-1免疫療法的反應更加敏感。

TREM2是Ig超家族的骨髓受體,在阿爾茨海默病期間傳遞細胞內信號。同時,腫瘤浸潤巨噬細胞也表達TREM2,它可以結合脂質並通過DAP12傳遞細胞內信號。在小鼠腫瘤模型中,研究們發現TREM2缺陷會影響髓系和淋巴系腫瘤浸潤,導致巨噬細胞浸潤的複雜重塑,促進T細胞和NK細胞的富集和活化。此外,研究還發現mAb介導的對TREM2的調節促進了腫瘤內骨髓間室的重塑,促進了保護性T細胞反應,增強了抗PD -1的免疫治療。TREM2在腫瘤內部高水準表達而不是在腫瘤外部,對外周組織幾乎沒有影響,這意味著,通過抗TREM2 mAb重塑與腫瘤相關的巨噬細胞是補充檢查點免疫療法的有希望的途徑

  1. 靶向脂肪酸,協助殺滅癌細胞

近日,在期刊Developmental Cell[5]研究報告中,來自華盛頓州立大學等機構的科學家們通過研究發現,一種名為雙高-γ-亞麻酸(DGLA)的脂肪酸或能幫助殺滅人類癌細胞。研究者表示,DGLA能在動物模型和現實的癌細胞中誘導鐵死亡過程(ferroptosis),而鐵死亡是近些年來研究人員發現的一種鐵離子依賴性的細胞死亡類型,其與多種疾病的發生有關。

研究人員利用秀麗隱杆線蟲作為動物模型,給線蟲餵食富含DGLA的細菌會殺滅線蟲體內所有的生殖細胞以及能產生生殖細胞的幹細胞,而細胞死亡的方式往往會攜帶有多種鐵死亡的跡象,且線上蟲研究中所觀察到的很多機制都與哺乳動物系統中細胞鐵死亡的標誌相一致,其中就包括氧化還原鐵離子的存在以及細胞無法修復氧化的脂質。研究者發現,DGLA同樣能夠誘導人類癌細胞發生鐵死亡,而且當DGLA與另外一種名為醚酯的脂肪酸發生相互作用時能幫助癌細胞產生一種抵禦DGLA的保護性效應,當移除醚酯後,在DGLA存在的情況下,機體細胞死亡的速度加快。這一研究結果或有望幫助研究人員開發新型抗癌療法。

  1. 靶向AKT型癌細胞的致命糖

和體內任何細胞一樣,癌細胞也需要葡萄糖來為細胞的增殖和生長提供養料,特別是癌細胞代謝葡萄糖的速度比正常細胞要快得多。南加州大學維特比化學工程和材料科學系的研究人員就發現了AKT型癌細胞的弱點[6]無法靈活利用不同類型的糖。當癌細胞接觸到半乳糖時,癌細胞會因無法適應而死亡

研究人員發現,致癌基因不僅具有誘導細胞癌變的作用,還可能影響癌細胞對糖類的代謝方式。擁有致癌基因AKT的癌細胞無法代謝半乳糖,因此,當它們的生活環境僅有半乳糖時,就會逐漸消亡。值得一提的是,研究人員還發現在半乳糖中生存了大約15天后,部分癌細胞開始重新生長,可能是由於某些亞群的細胞通過自我適應和重新程式設計對半乳糖產生了抗性。此外,研究團隊還發現半乳糖對具有MYC基因突變的癌細胞不起作用。雖然這一發現並不意味著半乳糖可以有效治療AKT型癌細胞,但它確實揭示了部分癌細胞的一個重要缺陷,提供了一種新的治療思路。

  1. 靶向FTO蛋白,有效殺滅其它療法無法殺滅的癌細胞

6月下旬,一篇發表在Cancer Cell上的研究報告中[7],來自美國希望之城國家醫療中心等機構的科學家們開發了兩種潛在的小分子抑制劑(CS1和CS2)靶向FTO蛋白,其或能有效抑制多種癌症中腫瘤細胞的生長,甚至在其它療法無法發揮作用時依然能發揮作用。同時,研究者還通過研究揭示了癌症幹細胞不斷補充的機制以及癌細胞如何躲避宿主機體免疫系統的監視,強調了如何利用潛在的抑制劑來靶向作用FTO,從而使其成為治療多種癌症的新型療法。

FTO蛋白在癌症發生和進展上扮演著關鍵角色,能促進癌細胞的生長、自我更新、轉移和免疫逃逸。研究結果表明,利用相對較低劑量的CS1和CS2(隔日10次,5mg/k g/天)進行治療或能加倍急性髓性白血病(AML)小鼠模型的中位元總生存期。且FTO抑制劑療法與其它療法相結合或能改善癌症患者的治療結局,因為這種方法能夠根除癌症幹細胞和抑制宿主機體免疫系統的機制。CS1和CS2能夠抑制FTO連接靶向信使RNAs,包括致癌基因MYC和CEBPA,以及免疫檢查點基因LILRB4。相比此前已報導的FTO抑制劑而言,研究者所開發的CS1和CS2在殺滅AML細胞的效力是前者的至少10倍。目前,研究人員正在深入優化CS1和CS2,從而開發改進版的FTO抑制劑化合物,使其更加有效的發揮治療作用並降低其所產生的副作用。

  1. CDK抑制劑CR8作為分子膠水降解劑可殺死癌細胞


6月,在Nature期刊上美國布羅德研究所和瑞士巴塞爾弗裡德里希-蜜雪兒生物醫學研究所的科學家們發現了一種新型分子膠水降解劑——細胞週期蛋白依賴激酶CDK抑制劑CR8[8]。通過剖析CR8的分子作用機制,研究人員闡述了與CDK結合的CR8誘導CDK12/cyclin K與CUL4/DDB1直接形成複合物,從而繞過對底物受體DCAFs的要求,使cyclin K發生泛素化並通過蛋白酶體系統降解。

分子膠水是一類能夠介導蛋白質-蛋白質相互作用的小分子化合物,當其中一個蛋白質分子為泛素連接酶時,分子膠水可以引起另外一個蛋白質發生泛素修飾,並通過蛋白酶體途徑發生降解。與傳統意義上的小分子抑制劑不同,分子膠水是一種能夠使傳統藥理學方法難以治療的靶點失活的新策略。研究者們進一步通過對蛋白-小分子-蛋白複合物的結構進行解析和對小分子化合物的結構改性,發現在對小分子抑制劑的表面暴露部分進行結構改性時,可以使其產生功能獲得性的膠水特性。這一策略具有廣泛適用性,借鑒這個策略可將很多與蛋白質結合的小分子轉化為分子膠水。因此,修飾結合靶標的小分子的表面暴露區域是一種合理的策略,可用于開發特定蛋白質靶標的分子膠水降解劑

其實在這近百天內,遠不止上述提到的幾種殺滅腫瘤細胞的方法。例如由Ilovitsh大學生物醫學工程系的Tel Aviv博士領導的研究小組還開發了將基因傳遞到乳腺癌細胞中的非侵入性技術平臺,通過低頻超聲波可以破壞80%腫瘤細胞[9];來自南卡羅萊納醫科大學霍林斯癌症中心的科學家開發了一種新的流式細胞技術,可以首次量化T細胞中蛋白質的產生, 並瞭解T細胞是如何在腫瘤微環境中被抑制的,然後相應開發干預措施來恢復T細胞的蛋白質生產和控制腫瘤生長的能力[10]

儘管目前研究人員和臨床腫瘤專家對於免疫療法的治療效果抱有很大的希望,但現在免疫療法僅僅能惠及一小部分患者,並且不是所有類型的癌症都適用。小編以為,不管黑貓白貓,能捉到老鼠的就是好貓。無論是靶向特定的蛋白,或是靶向癌細胞的代謝、細胞分裂、脂肪酸等,能在最終的臨床應用中顯示出理想的腫瘤清除率和療效才是我們的主要焦點。儘管上述發表的相關研究還處於萌芽期,但不積矽步,無以至千里。相信在越來越多的新方法和策略的陸續發現和開發下,患者們可以擁有更多的選擇。

參考文獻:1. Vedud Purde, Elena Kudryashova, David B. Heisler, et al. Intein-mediated cytoplasmic reconstitution of a split toxin enables selective cell ablation in mixed populations and tumor xenografts, PNAS (2020) doi:10.1073/pnas.2006603117.2. Yeow, Z.Y., Lambrus, B.G., Marlow, R. et al. Targeting TRIM37-driven centrosome dysfunction in 17q23-amplified breast cancer. Nature (2020). doi:10.1038/s41586-020-2690-1。3. Nick van Gastel, Jessica B. Spinelli, Azeem Sharda, et al. Induction of a Timed Metabolic Collapse to Overcome Cancer Chemoresistance, Cell Metabolism (2020). DOI:10.1016/j.cmet.2020.07.0094. Martina Molgora, Ekaterina Esaulova, William Vermi, et al. TREM2 Modulation Remodels the Tumor Myeloid Landscape Enhancing Anti-PD-1 Immunotherapy, Cell (2020) doi:10.1016/j.cell.2020.07.013.5. Marcos A. Perez, Leslie Magtanong, Scott J. Dixon, et al. Dietary Lipids Induce Ferroptosis in Caenorhabditis elegans and Human Cancer Cells, Developmental Cell (2020). DOI:10.1016/j.devcel.2020.06.019.6. Dongqing Zheng et al. AKT but not MYC promotes reactive oxygen species-mediated cell death in oxidative culture. Journal of Cell Science (2020). DOI: 10.1242/jcs.239277.7. Rui Su,Lei Dong,Yangchan Li, et al. Targeting FTO Suppresses Cancer Stem Cell Maintenance and Immune Evasion, Cancer Cell (2020). DOI: 10.1016/j.ccell.2020.04.017.8. Mikotaj Stabicki et al. The CDK inhibitor CR8 acts as a molecular glue degrader that depletes cyclin K. Nature, 2020, doi:10.1038/s41586-020-2374-x.9. Tali Ilovitsh et al, Low-frequency ultrasound-mediated cytokine transfection enhances T cell recruitment at local and distant tumor sites, Proceedings of the National Academy of Sciences (2020). DOI: 10.1073/pnas.1914906117.10. Katie E. Hurst et al, Remodeling Translation Primes CD8+ T-cell Antitumor Immunity, Cancer Immunology Research (2020). DOI:10.1158/2326-6066.CIR-19-0516.

當地時間9月14日,阿聯酋政府宣佈批准國藥集團中國生物新冠滅活疫苗投入使用。疫苗接種對象為奮戰在阿聯酋抗擊新冠肺炎疫情一線的醫務人員。

阿聯酋衛生和預防部部長阿卜杜拉赫曼·歐維斯表示,由中國研發生產的新冠滅活疫苗不久前完成了在阿聯酋臨床試驗(Ⅲ期),研究結果表明該疫苗安全有效,接種物件不僅產生了針對新冠肺炎病毒的抗體,且無明顯副作用,疫苗的安全性具有保障。阿聯酋政府已批准在一線醫務人員中使用注射新冠疫苗。

阿聯酋新冠肺炎國家臨床委員會主席、新冠滅活疫苗臨床試驗(Ⅲ期)首席研究員娜瓦爾·卡埃比博士在周日舉行的通報會上詳細介紹了新冠滅活疫苗臨床試驗情況。據介紹,有來自125個國家的31000人參加了為期六周的新冠滅活疫苗臨床試驗,試驗結果令人鼓舞。疫苗接種者均產生了病毒抗體,且目前尚無嚴重副作用或其他不良反應報告。娜瓦爾博士強調,為充分驗證疫苗的安全性,在阿聯酋開展的臨床試驗還特別針對1000名患有慢性疾病志願者疫苗不良反應作了密切跟蹤,並未出現任何併發症。

由國藥集團旗下中國生物技術股份有限公司生產的新冠滅活疫苗於6月23日正式啟動在阿聯酋的國際臨床(Ⅲ期)試驗,試驗原本計畫為15000名志願者注射疫苗,後將試驗規模擴大至31000人。

作為第一個開展中國疫苗國際臨床(Ⅲ期)試驗的國家,阿聯酋近期新冠肺炎疫情出現明顯反彈,單日新增病例突破1000例,兩周內新增病例超過10000例。對於全面復工複產後出現的疫情反彈,阿聯酋政府加強了對防疫規定落實的督查,並加大了對單位及民眾違反防疫規定行為的處罰力度。與此同時,為保護一線醫務工作人員,阿聯酋政府緊急批准了新冠肺炎疫苗使用。

來源:經濟日報新聞用戶端(記者 王俊鵬)

記者趙于婷/台北報導

腦損傷與神經退化疾病就目前科學所知是不可逆的症狀,醫界也不斷在研究如幹細胞等更有效的治療方法。國家衛生研究院也發現神經再生新療法,利用特殊技術刺激間質幹細胞,分離出具有修復細胞功能的「幹細胞外泌體」,動物實驗發現注射後,受損的神經細胞可以長出突觸,未來有望用在學習障礙、巴金森氏症、心肌梗塞等疾病。

近年來,因發現幹細胞具有再生、分化成各種組織器官細胞的潛力,以幹細胞為基礎的「再生醫學」研究突飛猛進,衛福部在2019年9月通過「特定醫療技術檢查檢驗醫療儀器施行或使用管理辦法修正條文」後,台灣開始積極做細胞治療產品研發、臨床應用。

雖然多項臨床研究已顯示,幹細胞有望修復神經系統損傷,但幹細胞培養及穩定保存不易,且仍需要以手術方式植入,細胞植入手術引發的併發症和異位組織形成的可能性等,仍然是幹細胞治療的一大隱憂。

國衛院細胞與系統醫學研究所副研究員李華容的研究團隊歷經7年研究,發現利用特殊技術刺激間質幹細胞,可分離出具有修復細胞功能的「幹細胞外泌體」(Stem Cell-derived Exosomes),並從中鑑定出促使腦神經再生及腦部功能恢復的活性物質。

李華容說,研究發現,細胞外泌體是細胞用來和外界溝通的一種工具,在不同環境下所裝載的訊息也不同,以特殊技術刺激廣泛存在於骨髓、脂肪裡的間質幹細胞,可分離出具有修復不正常細胞缺失功能的「幹細胞外泌體」。

若對大腦受損的小鼠注射幹細胞外泌體,觀察到受損的神經細胞可以長出突觸,神經細胞的數量可以恢復到原本的6成, 1週後觀察到受損的神經細胞可以長出突觸,更在1個月後發現受損區域神經細胞的數量可以恢復到原本的6成,且動物的認知、學習和記憶功能皆獲得改善。

此研究顯示幹細胞外泌體較間質幹細胞更具有促進組織再生的能力,又能避免細胞植入手術的風險及副作用;此系列研究已分別於2019、2020年發表於國際再生醫學權威期刊《STEM CELLS Translational Medicine》,並獲得國外媒體專欄報導。

和幹細胞不同的是,幹細胞外泌體無需手術植入幹細胞,可避免幹細胞治療原有的風險及副作用,且可進行自動化製劑。李華容說,進一步分析團隊所開發的誘導型間質幹細胞外泌體的組成分,鑑定出內含2′,3′-Cyclic Nucleotide 3′-Phosphodiesterase等數種促使腦神經再生及腦部功能恢復活性物質,顯示幹細胞外泌體就具有促進組織再生的能力。

本技術已取得中華民國專利,且同步申請美國、英國、日本專利。李華容表示,目前幹細胞外泌體的研究範圍雖然僅限於治療神經相關疾病,但未來可望用於治療退化性疾病、組織或器官損傷、細胞缺陷、神經退化性疾病、腦與脊髓創傷、中風、學習障礙、巴金森氏症、心肌梗塞、肌肉萎縮症等疾病。

原文網址: 幹細胞治療新突破!國衛院發現「外泌體」可修復受損神經細胞 | ETtoday健康雲 | ETtoday新聞雲 https://health.ettoday.net/news/1759079#ixzz6S2rMvf6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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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2019年12月1日《藥品管理法》《疫苗管理法》施行以來,《藥品註冊管理辦法》《藥品生產監督管理辦法》《化學藥品註冊分類》《生物製品註冊分類》將於7月1日正式施行,新註冊分類對應的申報資料要求自10月1日實施,2020年版藥典將於12月1日正式施行,多省份亦陸續出臺相關配套的規範性檔。藥研小編瞭解到,《藥品管理法實施條例》也已列入本年度緊急籌備計畫。至此,新形勢下藥品研發、註冊和生產監管將日趨完善。

一、藥品註冊管理辦法71日施行

2020年3月30日《藥品註冊管理辦法》正式發佈,並於7月1日實施。新修訂《藥品註冊管理辦法》最終分為十章一百二十六條,與現行《辦法》相比,此次修訂突出藥品註冊管理功能,進一步構建完善審評審批框架體系,進一步明確藥品、註冊、核查、檢驗環節以及註冊申請人(上市許可持有人)等各部門、各參與主體的職責以及權利義務。同時,與上一版《辦法》相比,此版《藥品註冊管理辦法》對審評審批中涉及的具體技術要求不再寫入《辦法》正文,改由在指導原則等配套檔中體現,這一改變,使整個藥品註冊管理的制度框架和技術標準體系體現出了更強的穩定性和靈活性。

二、藥品生產監督管理辦法71日施行

2020年3月30日,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發佈新修訂《藥品生產監督管理辦法》(以下簡稱新《辦法》)。本次修訂全面體現了新修訂《藥品管理法》(以下簡稱新法)對藥品生產監督管理的最新要求。從藥品稽查角度看,新《辦法》嚴格貫徹落實最嚴厲的處罰,明確藥品生產違法行為處罰措施,增設相應的罰則條款,對強化藥品生產監督管理,切實保障人民群眾用藥安全意義重大。

三、新《化學藥品註冊分類》71日施行

全文連結:http://www.nmpa.gov.cn/WS04/CL2138/378489.html

為配合《藥品註冊管理辦法》實施,國家藥品監督管理局組織制定了《化學藥品註冊分類及申報資料要求》,現予發佈,並說明如下。

一、關於化學藥品註冊分類,自2020年7月1日起實施。

二、關於化學藥品註冊申報資料要求,自2020年10月1日起實施。在2020年9月30日前,可按原要求提交申報資料。

特此通告。

附件:化學藥品註冊分類及申報資料要求

四、新《生物製品註冊分類》71日施行

全文連結:http://www.nmpa.gov.cn/WS04/CL2138/378488.html

為配合《藥品註冊管理辦法》實施,國家藥品監督管理局組織制定了《生物製品註冊分類及申報資料要求》,現予發佈,並說明如下。
一、關於生物製品註冊分類,自2020年7月1日起實施。
二、關於生物製品申報資料要求,自2020年10月1日起實施。在2020年9月30日前,可按原要求提交申報資料。

五、新藥品註冊收費標準71日施行

全文連結:http://www.nmpa.gov.cn/WS04/CL2138/378503.html

六、藥品註冊申報軟體(2020版)202071啟用

閱讀全文:藥品註冊申報軟體(2020版)2020年7月1啟用

6月17日,國家藥品監督管理局官網發佈《國家藥監局關於藥品註冊相關系統升級改造的公告(2020年第72號)》;2020年7月1日起,國家藥監局將啟用新版藥品註冊相關系統,請藥品註冊申請人注意下載最新版申報軟體,按要求提交註冊申請。

七、藥品註冊申請人之窗”202071啟用

全文連結:https://www.cfdi.org.cn/resource/news/12452.html

6月30日CFDI官網發佈消息稱“藥品註冊申請人之窗”將於2020年7月1日上線試運行。

藥品註冊申請人之窗主要包含七大功能,註冊申請人經統一入口登錄後,通過本企業的獨立介面進行:

一、查看相關藥品註冊核查通知;

二、藥品檢查/核查時間確認資訊的線上回復;

三、本年度藥品現場檢查進度查詢;

四、查看藥品生產企業歷次接受國家局核查中心檢核查情況;

五、查看藥品生產企業歷次接受國家局核查中心現場檢核查被發現的缺陷情況;

六、藥品生產企業與國家局核查中心間的電子檔交互;

七、藥品註冊檢核查相關檔/資料的下載。

目前藥品註冊申請人之窗已整合了藥品註冊生產現場核查、化學仿製藥注射劑註冊生產現場核查、一致性評價研製/生產現場核查三個類型的檢查,其他類型的檢查也將在今後逐步整合不斷更新至該平臺。

藥品註冊申請人之窗上線後,申請人可註冊帳戶,待核查中心審核並啟動帳號後,即可正常使用。藥品註冊申請人之窗試運行期間,核查中心網站線上申請欄目並行使用 。

核查中心希望通過藥品註冊申請人之窗的上線使用,進一步提升現場檢查工作品質和效率,擴大現場檢查資訊公開力度,拓寬核查中心與申請人之間的資訊交互管道。

 

八、NMPA關於實施新修訂《藥品生產監督管理辦法》有關事項71日施行

全文連結:http://www.nmpa.gov.cn/WS04/CL2138/376186.html

3月31日,國家藥品監督管理局發佈關於實施新修訂《藥品生產監督管理辦法》有關事項的公告(2020年第47號)。自2020年7月1日起施行。

一、自2020年7月1日起,從事製劑、原料藥、中藥飲片生產活動的申請人,新申請藥品生產許可,應當按照《生產辦法》有關規定辦理。

在2020年7月1日前,已受理但尚未批准的藥品生產許可申請,在《生產辦法》施行後,應當按照《生產辦法》有關規定進行辦理。

生產許可現場檢查驗收標準應當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品管理法》及實施條例有關規定和藥品生產品質管制規範相關要求。《藥品生產許可證》許可範圍在正本應當載明劑型,在副本應當載明車間和生產線。

二、現有《藥品生產許可證》在有效期內繼續有效。《生產辦法》施行後,對於藥品生產企業申請變更、重新發證、補發等的,應當按照《生產辦法》有關要求進行審查,符合規定的,發給新的《藥品生產許可證》。變更、補發的原有效期不變,重新發證的有效期自發證之日起計算。

三、已取得《藥品生產許可證》的藥品上市許可持有人(以下稱“持有人”)委託生產製劑的,按照《生產辦法》第十六條有關變更生產位址或者生產範圍的規定辦理,委託雙方的企業名稱、品種名稱、批准文號、有效期等有關變更情況,應當在《藥品生產許可證》副本中載明。

委託雙方在同一個省的,持有人應當向所在地省級藥品監管部門提交相關申請材料,受託方應當配合持有人提供相關材料。省級藥品監管部門應當對持有人提交的申請材料進行審查,並對受託方生產藥品的車間和生產線開展現場檢查,作出持有人變更生產位址或者生產範圍的決定。

委託雙方不在同一個省的,受託方應當通過所在地省級藥品監管部門對受託方生產藥品的車間和生產線的現場檢查,配合持有人提供相關申請材料。持有人所在地省級藥品監管部門應當對持有人提交的申請材料進行審查,並結合受託方所在地省級藥品監管部門出具的現場檢查結論,作出持有人變更生產位址或者生產範圍的決定。

委託生產涉及的車間或者生產線沒有經過藥品生產品質管制規範符合性檢查(以下簡稱“GMP符合性檢查”),所在地省級藥品監管部門應當進行GMP符合性檢查。

四、原已經辦理藥品委託生產批件的,在有效期內繼續有效。《生產辦法》實施後,委託雙方任何一方的《藥品生產許可證》到期、變更、重新審查發證、補發的,或者藥品委託生產批件到期的,原委託生產應當終止,需要繼續委託生產的,應當按照《生產辦法》有關生產地址和生產範圍變更的規定以及本公告的要求辦理。藥品委託生產不再單獨發放藥品委託生產批件。

五、2020年7月1日前,已依法取得《藥品生產許可證》,且其車間或者生產線未進行GMP符合性檢查的,應當按照《生產辦法》規定進行GMP符合性檢查。

六、持有人委託生產製劑的,應當與符合條件的藥品生產企業簽訂委託協定和品質協定,委託協定和品質協定的內容應當符合有關法律法規規定。國家藥監局發佈藥品委託生產品質協定指南後,委託雙方應當按照要求對委託協定和品質協定進行完善和補充簽訂。

七、持有人試點期間至新修訂《藥品註冊管理辦法》實施前,以委託生產形式獲得批准上市的,其持有人應在2020年7月1日前向所在地省級藥品監管部門申請辦理《藥品生產許可證》。各級藥品監管部門應當按照藥品上市許可持有人檢查工作程式及檢查要點的規定,依職責加強持有人在註冊、生產、經營等環節的監督檢查。

八、各級藥品監督管理部門要加強領導、統籌部署,結合本行政區域的工作實際,做好《生產辦法》的宣貫和培訓。要全面貫徹藥品監管“四個最嚴”要求,嚴格落實藥品管理法律法規規章等規定,按照屬地監管原則,加大生產環節的監管力度,加強跨省委託生產監管和資訊通報,統籌安排2020年《藥品生產許可證》重新審查發證工作,確保監管力度不減、標準不降、監管不斷,保證藥品品質安全。

九、《生產辦法》和本公告中涉及的相關表格見附件。工作中遇到的重大問題,應當及時報告國家藥監局。

特此公告。

附件:1.藥品生產許可證申請材料清單
2.藥品生產品質管制規範符合性檢查申請材料清單
3.藥品生產許可證申請表
4.藥品生產品質管制規範符合性檢查申請表

 

九、《藥物臨床試驗品質管制規範》71日施行

全文連結:http://www.nmpa.gov.cn/WS04/CL2138/376852.html

4月26日,國家藥監局與國家衛健委聯合發佈了新版《藥物臨床試驗品質管制規範》,新版中國GCP將於2020年7月1日起正式實施,這是中國的藥品註冊進入全球化時代的重要一步,同時也對藥品產業鏈提出更高的規範性要求。

新版《藥物臨床試驗品質管制規範》總體框架和章節內容上較現行GCP做出了較大幅度地調整和增補,總體框架結構而言,字數由9000余字增加到29000餘字,章節由原來的13章70條調整為8章84條。補充完善術語條款,由原來的19條增加為40條,同時將術語及其定義提前至第二章,便於讀者對規範內容的閱讀和理解。

對於此次新版本的《規範》的發佈,業內普遍認為,是國家對接下來中國藥品臨床研究品質的提升提出了新的要求。這意味著藥企未來在研發藥品時,要進一步加旨對臨床試驗進行品質管制規範。與此同時,對於各個生產、銷售環節要做到品質的嚴格把控。

 

十、《藥物臨床試驗必備檔保存指導原則》71日施行

全文連結:http://www.nmpa.gov.cn/WS04/CL2138/378032.html

為指導和規範藥物臨床試驗必備檔的保存,根據《藥品管理法》《疫苗管理法》《藥物臨床試驗品質管制規範》等相關法規要求,國家藥品監督管理局組織制定了《藥物臨床試驗必備檔保存指導原則》,現予發佈,自2020年7月1日起施行。

特此通告。
附件:藥物臨床試驗必備檔保存指導原則

十一、此外,近期,北京、山東、江蘇相繼制訂了省市貫徹執行新修訂〈藥品生產監督管理辦法〉有關事項的公告》,71日實施。

北京

原文連結:http://yjj.beijing.gov.cn/yjj/zwgk20/zcwj24/gg17/10820636/index.html

6月25日,北京市藥監局發佈了:關於貫徹執行新修訂《藥品生產監督管理辦法》有關事項的公告(公告〔2020〕20號)。

山東

原文連結:http://mpa.shandong.gov.cn/art/2020/5/13/art_101747_9096773.html

5月13日,山東省藥品監督管理局發佈關於實施新修訂《藥品生產監督管理辦法》有關事宜的通知。2020年7月1日施行。

江蘇

原文連結:http://da.jiangsu.gov.cn/art/2020/6/29/art_65298_9271275.html

6月29日,江蘇省發佈關於實施新修訂《藥品生產監督管理辦法》有關事項的通知,自2020年7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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