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國家藥監局發文,取消這16項證明事項

國家藥監局關於取消16項證明事項的公告(第二批)
2019 55號)

2019年07月24日 發佈
根據《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做好證明事項清理工作的通知》(國辦發〔2018〕47號)要求,為進一步減證便民、優化服務,國家藥品監督管理局決定取消16項證明事項(詳見附件),現予以發佈。自發佈之日起,附件所列證明事項停止執行。

特此公告。

附件:取消的證明事項清單

國家藥監局

2019年7月11日

附件

【文章來源】國家藥監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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